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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1 國務機要費等案

這七案經過特偵組,與法院七年巨細靡的調查及偵詢,主要過程是這樣,2006年李慧芬向國民黨立委邱毅爆料,發票遭堂姐李慧君拿去國務機要費核銷,該年 10月陳瑞仁、周士榆檢察官偵結,指陳水扁夫婦涉嫌偽造文書及貪瀆,起訴吳淑珍、馬永成、林德訓、陳鎮慧等四人,依照憲法總統任內不受刑事訴究,待卸任後再辦。
2008年馬英九上任總統,特偵組即將扁列被告,發佈陳水扁、吳淑珍境管被限制出境。
7月24日扁至特偵組偵訊。 8月 6日馬英九註銷國務機要費發票機密,讓扁案重啟審理。

2008年8月13日陳水扁遭《壹週判》爆料,陳水扁藉由媳婦黃睿靚將鉅款匯到美國,陳水扁透過律師出面否認,隔日即遭國民黨立委洪秀柱揭露,黃睿靚在瑞士有四個帳戶,遭瑞士聯邦銀行檢察署凍結,主動行文要求台灣協助調查,陳水扁只得認罪召開記者會,表示是選舉剩餘款未誠實申報,從1996年起共 4次將選舉結餘款匯往海外,直到年初才得知此事,記者會上承認:「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」。
消息傳來震驚海外,輿論撻伐,落實國民黨指控海外洗錢罪。

接著媒體爆料,陳水扁涉入龍潭土地弊案以及二次金改弊案,獲得大量的非法政治獻金,海潚般的輿論逼得陳水扁 2008年 8月 15日宣佈退出民進黨,表示認錯並對支持者內疚。隔日特偵組立刻對陳水扁親友住處展開全面搜索。

接著 9月 2日前調查局長葉盛茂也召開記者會,承認 2008年 1月 29日曾接獲艾格蒙聯盟通報黃睿靚在瑞士日內瓦美林銀行,以個人與公司名義,開設 4 個帳戶情資,葉盛茂曾將該報面告陳水扁總統,他也承認 2006年就知悉吳淑珍在澤西群島開設信託帳戶,並在例會中向陳水扁報告過。

不久台灣發生八八風災,人民痛苦,國民黨基層黨員利用機會,對陳水扁洗錢案沒有進展不滿說:
「馬總統要是沒有惑出魄力,對貪腐政府不嚴辦的話,2012年馬總統也不用選舉了。」恫嚇馬英九,
9月 8日馬英九利用機會出面回應:「痛恨貪污腐敗,一定辦到底。」
11月 11日特偵組立刻配合,第 5度以被告傳喚陳水扁到案說明,以涉嫌貪污國務機要費,及前第一家庭洗錢案,犯罪嫌疑重大,有串證之虞,向法院聲押獲准。
陳水扁成了中華民國首位涉貪被聲押的卸任元首。當他高舉手銬那刻,創下「台灣第一」記錄。
12月12日特偵組以陳水扁涉嫌貪污國務機要費、龍潭購地案、南港展覽館案、先錢案等四案起訴陳水扁等人。
特偵組請求法官給予最嚴厲之制裁,這是台灣史上第一位被起訴的卸任元首。
此事獲選「2008年台灣十大新聞」之首。(四六七)

陳水扁雖遭起訴,但法院以「無罪推論」,無潛逃串證因素,12月 13日台北地院審判長周占春法官,認為羈押為不得已手段,陳水扁無逃亡串證之虞,栽定無羈押必要當庭釋放。特偵組二次提出抗告,抗告不成,台北地院違憲,以吳淑珍為兩案共同罪犯,將本案移至國務機要費以「實質影響說」,對吳淑珍下重手的蔡守訓法官審理,12月 30日蔡守訓立刻裁定覊押,編號 2815。

若非法院定讞應視為無罪,陳水扁在此期間的冤獄。若不是政治介入,豈有法院如此妄為。馬英九期待蔡守信重判陳水扁,2009年 4月 8日親上火線要求檢調三個月內交出肅貪成績。對此要求,法務部長王清峰在立法院表示,如果她辦不好就會下台。蔡守信不負馬英九重望,9月 11日判處無期徒刑。
陳水扁被羈押打破兩蔣白色恐佈,施行民主以來最惡劣記錄,無視國際觀感和司法人權,將前總統與一般罪犯同關一處,吃喝拉廁一起,24小時錄影監控,包括廁所和洗澡,身心打擊無法形容,這是凌辱而非監禁。直到 2009年 9月 11日台北地院蔡守訓以陳水扁犯罪六案判處無期徒刑,這時陳水扁已被羈押超過九個月。移審至高院後還繼續延押,直到 2010年 10月,總共七次延押。

除了身心凌辱,還取消總統禮遇,陳水扁一審被判有罪,國民黨立法院立刻針對陳水扁,在 2010年 8月通過「缷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案」,增訂缷任正副元首犯內亂、外患、貪污罪一審被判有罪,就停止禮遇之規定。

民進黨也趁此機會,提案增加正副元首缷任後,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或長期居住國外者停止禮遇規定,未獲通過,民進黨立委諷剌說:「國民黨知道馬英九有綠卡。」又說:「難道未來馬英九缷任後,國家要派隨扈跟著他到美國嗎?」

台北地院審理途中違憲換法官,陳水扁提出抵觸「審判獨立」及「法定法官」釋憲,結果,在「當紅炸子雞」馬英九淫威下,十五位大法官,其中十位大法官竟作出「台北地院沒有違憲」以及檢察官考慮逃亡、滅證可羈押的「合憲性限縮」等違反司法人權的違憲解釋。不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,連大法官也是國民黨指定的,這是台灣司法的悲哀。

諷刺的是,2010年 6月 11日國務機要費等六大案高院二審宣判,主審鄧振球、受命法官彭幸鳴、潘翠雪等法官,以馬英九特別費也有不實核銷,余文只是偽造文書罪,依此判例,將陳水扁等人貪污罪改判偽造文書罪判刑 20年,併科陳水扁罰金1.7億元,吳淑珍 2億元。
此判決經特偵組抗告,發回更審。

此案說明不是全部法官都無良心,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。
馬英九特別費可以無罪,陳水扁何以貪污重罪,實在沒有天理。
改判偽造文書,竟可判刑20年,比起余文實在過重,這是法院自我諷刺,討好馬英九,故意判例,
說明馬英九治理下的法院因人而判,沒有公義,為權貴與族群弄權,貪腐治權的天堂。

陳水扁貪腐案,經過特偵組和法院七年偵搜和審判,2011年8月26日高院更一審法官沈宜生援用一審法官,蔡守訓「大水庫」理論判處馬英九無罪,改判陳水扁無罪。然而2012年7月最高法院撤銷更一審無罪判決,發回更審。目前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中。

海外洗錢案,2014年 8月 6日特偵組查無不法,全案簽結。收受中信辜仲諒賄賂洗錢案,陳水扁和吳淑珍判處無罪。至於龍潭購地案,陳水扁和吳淑珍各判刑 11年,併科罰金 1億 5千萬元,三審定讞。至於龍潭購地案洗錢部份,陳水扁和吳淑珍各判 2年徒刑併科罰金 300萬元。

南港展覽館案,吳淑珍判刑 9年併科罰金 2千萬元。陳敏薰買官案三審定讞,陳水扁、吳淑珍各判刑 8年併科罰金 500萬元。
同案洗錢部份吳淑珍判刑1年 2 個月,後來減為 7個月。辜仲諒獻金案與外交零用金案,陳水扁和吳淑珍皆無罪三審定讞。
二次金改案,元大併復華案,三審定讞,陳水扁判刑 10年,併科罰金 1億元,吳淑珍 8年併科罰金 8千萬元。

總計陳水扁判刑 31年,併科罰金 2億 5千 3百萬元。吳淑珍判刑 38年 7個月,併科罰金 2億 5千 3百萬元。
目前尚在法院審理案件,尚有國務機要費高院更二審理中。國務機要費及南港展覽館洗錢案,高院更二審理中。
二次金改,國泰金併世華銀案及洗錢部份,高院更一審理中。(四六八)

不管這些案件最後判決如何,一直遭羈押的陳水扁,身體遭受重大打擊到不成人形,2015年元月陳水扁申請保外就醫,曾是中華民國總統雖然犯罪,所受待遇,不談張學良、孫立人等待遇,若與江南案被關在景美監獄,情報頭子汪希苓相比,不只有獨揀房舍、廚房服侍。
陳水扁不合理待遇,真是情何以堪,何以故,台灣人命薄也。

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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