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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2 冤獄與造假

陳水扁貪瀆案衍生政治清算,牽連很多人,包括外省籍和財團,被視為親扁二大財團,大陸工程和元大金控。
元大金控成為受害者之一,被控涉入二次金改。
元大總經理馬維建、馬維辰兄弟,被控陳致中和黃睿靚結婚,送禮 600萬元,併購國民黨營事業復華金股票,將 2 億元送到陳水扁玉山官邸。
2008年 11月特偵組兵分 11路搜索元大集團,元大金另外被查出涉入金融結構債弊案,2009年 4冃 2日元大證券董事長杜麗萍,元大證金董事長張立秋、元大銀行總經理陳麒漳等人,照金管會建議被迫辭職。

元大金控馬英九秋後算帳,殺雞儆猴對象。民不與官鬥,經不起查帳搜索之苦只能坦白,稱該公司總經理馬維建,營運長馬維辰及元大證董事長杜麗萍等人,曾幫陳水扁理財,從國泰世華銀行以行李箱搬走 7.4億元,以元大提供的瑞士人頭和台灣人頭帳戶理財。

元大金一招供,特偵組立刻依貪污、洗錢、證交法及背信等罪起訴陳水扁、國泰金副董座蔡鎮宇、中信金少東辜仲諒、辜仲瑩以及元大團總栽馬志玲一家等 22人移送法辦。2010年 9月 24日台北地院審理金改案,檢方暗示杜麗萍 2008年 11月曾一度畏罪自殺。
被告杜麗萍當庭反駁,稱是特偵組檢察官要脅她說謊,加罪陳水扁,說元大給扁家的二億元不是政治獻金,而是賄賂,不說則以羈押要脅。
她想不開才自殺,不料檢察官反誣指:「畏罪自殺,讓我很受傷」。

至於馬志玲涉及洗錢,她也辯稱,根本不知行李箱裝的是錢,更不知是貪污所得,怎能說洗錢。
杜麗范不願說謊,自殺未遂,可以證明送給陳水扁款項並非賄款,然而特偵組定罪觀念已成,百口莫辯,最後以貪污罪移送。
馬志玲得了失智症,出庭時由律師代理,豈知審判長講了笑話,馬志玲竟「嘿嘿」笑了二聲,法院和特偵組竟不理醫院鑑定,判定假失智。
馬志玲和杜麗莊夫婦各判刑七年六個月。馬志玲失智一事,後來證實真的,特偵組企圖以偽證,將馬志玲政治獻金硬拗為賄款。
偽證不成牽怒杜麗萍,以至連馬志玲都被判重刑。

以偽證陷害陳水扁還有桃園龍潭案,中信金控辜仲諒和台泥辜成允共同投資達裕公司跳票,
希望將桃園縣龍潭該公司土地,出售給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,希望透過政治管道完成收購。
透過蔡銘傑、蔡銘哲兄弟找到吳淑珍。
台泥辜允成及中信金辜仲諒應允成交後,各給付 3億元佣金。
成交後辜成允匯出4億元至吳淑珍美國帳戶。
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李界木收到3千萬元款項。
這筆仲介費辜仲諒是否匯出,辜仲諒宣稱沒有參與冾談,排除涉案。
而辜成允匯給吳淑珍的錢,到底是政治獻金還是賄賂,成為陳水扁夫婦和特偵組的角力。

陳水扁與特偵組對政治獻金陷入爭論時,又爆出一案,就是特偵組需要辜仲諒出庭作證的「紅火案」。
2004年二次金改,中信金辜仲諒與財務長張明田等人,以金控旗下公司,購買兆豐金股權及連結兆豐金控的結構債,辜仲諒指示親信在香港成立「紅火公司」,不按合約價金贖回結構債,讓紅火獲利3047萬美元,且將利益私吞,造成中信銀行巨大損失,辜仲諒被告滯日不歸。

2006年遭到通輯,原本與陳水扁無關,也不是首長犯罪的「紅火案」,特偵組為偵辦。
派出檢察官越方如赴日,建議辜仲諒以污點證人,說出付給陳水扁 3億元,咬住陳水扁,才能讓「紅火案」升級,由特偵組查辦,就可以偽證減輕罪刑。
2011年辜仲諒紅火案出庭,說出給阿扁 3億元是偽證,因特偵組當時告訴他,已有證人證明他給錢,連陳水扁和吳淑珍都承認,因此相信特偵組說法,2008年11月被騙返台,因怕被羈押,說出曾給扁家3億元。辜仲諒經特偵組偵訊,諭令1億元交保。

2009年 12月辜仲諒繳回 957萬美元涉案所得,台北法院果然減輕其罪,對他涉嫌證交法內線交易、背信及洗錢等罪均判無罪。
然而到了高院,2011年 4月 20日辜仲諒委請陳明和金延明二位律師,具狀說出實情,原來特偵組串聯辜仲諒,企圖以中信金「紅火案」 3傹元流入扁家,栽贓陳水扁。派出方越如到日本,要求辜仲諒偽證,羅熾陳水扁貪污罪,才能由北檢移往特偵組偵辦,就可免受羈押,並得到減刑處份。辜仲諒聽取特偵組意見,偽稱紅火案獲利
3億元,多數用於沖銷,送進扁家現金缺口,餘款並提供扁家日後索討。辜仲諒在高院的誠實告白,因此付出代價,2013年6月改被判9年8個月徒刑。

龍潭案陳水扁以不知情,純為吳淑珍個人行為,且購地是竹科管理局權責與總統無關。2010年11月5日台北地方法院周占春法官,以「法定職權說」判決陳水扁無罪。判決二日後,馬英九利用台南市長候選人郭添財後援會,發表演說說:「司法當然要獨立,但不能狐立於社會,更不能悖離人民合理的期待。」接著宴請司法院正副院長賴浩敏、蘇永欽和秘書長林錦芳等三人,向他們提醒:「司法判決不能自外於人民。」

總統出面喊話,司法院震驚之餘,距離馬英九談話不到二天,最高法院審判長謝俊雄、法官陳世雄、魏新和、徐文亮、吳信銘等人,逕行以「實質影響說」,將「龍潭購地案」陳水扁和吳淑珍各判刑11年直接定讞,以消「馬皇龍怒」。另對陳敏薰買官案,判刑陳水扁8年,總計兩刑合計18年半,併科罰金1.5億元。陳水扁龍潭案三審定讞,陳水扁夫婦不只須入監,《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》也被取消。

2007年陳敏薰遭到特偵組約談,2009年7月以偽證罪起訴,9月被判刑1年6個月。等到11月23日陳敏薰突然推翻一審說法,承認2004年4月以1000萬元透過吳景茂,送給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座。2010年11月特偵組可以貪污罪,讓高院重判陳水扁夫婦各11年和8年徒刑,咬出陳水扁有罪的陳敏薰,2012年被判10個月可以緩刑。

特偵組授人予罪手法,陳水扁案巧合過多,幾乎每案涉及,特偵組「東廠」因而成名。陳水扁犯罪事實,經過特偵組一再偽證攪和,世人實在難以分明,「欲加之罪何患無辭」。事實上,陳水扁的確犯罪。然而需要以司法偽證,展開無止盡的追殺嗎?

比照馬英九台北市長,經廉政委員會調查出的官商勾結,造成市府數百或千億元損失,實難比擬。將心比心,馬英九對付陳水扁,以司法凌辱和折磨形容並不為過,陳水扁犯罪真的如此巨大,可以死刑和無期徒刑侍候,不要沒幾天就爆一案,特別每逢選舉,為了表明民進黨貪腐,就像提款機般爆料,引起社會爭論,起初有效,後來被看破手腳,卻讓社會付出很大代價,特別是族群和權貴對立。

2014年5月發生兩件事,被喻為馬英九面前,屁都不敢放的顏大和出任檢察總長。為了調查馬英九政治獻金,他發揮「抽屜精神」,接下案子放入抽屜,以偵察不公開讓弊案石沈大海,最後找到社會發生重大事件,轉移注意力時,趁機宣佈偵察終結不起訴,拍馬英九馬屁,這就是被「表揚」全國最佳檢察官特色。

接著馬英九成立廉政署,馬英九情治親信賴哲雄接任署長,他一上任,設置各縣市政風處,被嘰為「通風報信處」,特別是台北市政府馬郝二任市長任內,爆發市府損失達千億元涉嫌貪腐和官商勾結弊案,都不曾見廉政署舉發過一案,被市民罵稱:「混吃等死」。

特別是檢察總長顏大和,可以「拍馬屁」形容。
2014年5月蔡英文就任民進黨主席,民進黨秘書長吳釗燮突然收到特偵組傳票,查辦多年前「總統府公文佚失案」。
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痛批,特偵組依法只對部長級以上貪腐案擁有管轄權,根本無權偵辦公文佚失案,傳換吳釗燮等人嚴重違法濫權。
黃帝穎痛批特偵組違法濫權,「法律人都看不下去」,前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兩年前變造公文指控宇昌案,民進黨向特偵組告發,特偵組以劉億如,雖是部長卻不是涉及貪污可以不辦,如今特偵組竟違法偵辦公文佚失、國家機密相關案件,兩套標準。民進黨因此要求廢止特偵組。

顏大和成為馬英九打手,不是沒有證據。
2014年 8月特偵組利用高雄氣爆機會,將民進黨主席游錫堃與多位立委,95年對中影、中視、中廣等三中出售案,及國發院土地都更案、台北市北平西路徵收案、大安醫院管理公司涉嫌淘空中華醫院等六大黨產案提出告訴,特偵組利用全民注意力轉移,以沒有刑事背信事證「均查無不法」,全案予以簽結,為馬英九缷任安排退路。

廢特偵組呼聲響徹雲霄,2014年 9月顏大和將「特偵五班」名單,從 13人縮編為 8人,將高檢署襄閱檢察官郭文東升為特偵組主任,要求最高檢檢察官聽命檢察總長,這項捉權人事,意味無論特偵組改隸何處,檢察總長都握有實權,特偵組組織除檢察總長顏大和,其餘七人則為新北地檢署李海龍、台中地檢署蔡宗熙、樹林地檢署林宗志、基隆地檢署邱智宏、法務部國際司俞秀端、特偵組柯宜汾、台北地檢署杜慧玲等人,特偵組甘為馬英九爪牙,都將歷史留名。

王子犯法與民同罪,陳水扁弊案從頭到尾審判不能公正,完全政治考量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,特偵組為定罪辦案,不只騙到辜仲諒回台作偽證,甚至逼元大金杜麗萍作偽證,栽臧陳水扁。杜麗萍以死萌志。特偵組粗糙的辦案手法,不只知法玩法,甚至卑劣自甘為專制爪牙。台灣司法經馬英九操弄,總統不只干涉辦案,發表影響審判言論,審判不如意就撤換法官,視司法於無物。

法院的不公正看在人民眼裏,實是憤慨,陳水扁漫長審判不只上面陳敘,許多罪包括國泰金控蔡鎮宇吃下世華銀行的政治獻金案,101董座陳敏薰買官政治獻金案,陳水扁不為人知的密帳,固然需要釐清,然而不必表演般凌辱,這是國人最不喜歡看到的,有罪乾脆一槍斃命。

否則漫長審判就會發生比較,2013年 5月國民黨副主席兼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,立委期間協助中鋼下游廠商「地勇公司」,取得爐渣續約索賄 6300萬元。後來升爲行政院秘書長,再索賄 8300萬元,對於為何索賄加價,林益世說:
「行政院這麼大一間,只有三個人在上班,院長、副院長和我而已,其他人都是我們的幕僚!
行政院只有兩個印章,院長和我,國營事業公司的新任董事長都是我決定、我在派的,為什麼一定要 8300萬元,因為我現在的影響力和權力不一樣了。」

索賄過程全程錄音,為掩滅賄款,林母沈若蘭,妻子彭愛佳和舅舅沈煥璋、沈煥瑤動員洗錢、將美金沖入馬桶,藏在後院池塘,藏匿過程透過電視轟動全台。調查結果發現查扣金額愈查愈多,貪污應更廣泛,社會箴認為與陳水扁「實質影響力」相同案例,有案例可循當判重罪。豈知吳秋宏庭長、承審法官紀凱峰、林孟皇審判結果,林益世卻能以沒有貪污,只是「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取財罪」,以「無實質影響力」結案,引起社會強烈譏諷,舉國罵翻。

林孟皇表示:「法律見解不可能每人都一致,只要評議出結論就是整體認定。希望外界不要再對此作文章。」
為何社會反彈力會如此大,因林孟皇是 2006年審判趙建銘父子台開案法官。
他引用《莊子》:「竊鉤者誅、竊國者侯」,痛斥趙氏父子權貴犯罪,判決趙家父子重罪。

兩案落差過大,使得林孟皇不得不在法官論壇回應:「本人雖不是判決撰寫者,既是合議庭一員,就該一起承擔。」暗指判決非心願,對此質疑他又說:「法官本來就要依法律,良知審判,我一向依法判決,沒有任何立場。」此案在社會強大輿論壓力下無法善了,最後林孟皇法官自請評鑑,等輿論平靜,法院再讓評鑑駁回,法官無事。成為台灣法院掩飾貪腐,對外演戲的一幕。

司法不公,使得同情扁案者居多,面對外界質疑,2011年 2月 19日馬英九在美國之音表示,基於遵守憲法原則,不管外界怎麼批評,他都不會干預司法個案。他說:「有一些民眾的期待,我真的沒有辦法達到,你怎麼樣批評我,我都不能干預,這才是一個總統遵守憲法非常重要的做法。」

訪談時馬英九一再強調,一定持續推動司法改革,讓台灣的司法能更公正、更有效率、更符合民眾的期待。對於前總統陳水扁濫權貪腐問題,馬英九在他的臉書上說:「他和大家一樣憤怒,但是他更要依法行政,不能濫權。」假改革,讓司法更不公止,台灣人只能忍受馬英九「似是而非」道理。
「詐騙總統」這也是馬英九民調低落只賸 9%原因。
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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