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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-6 治警事件

為壓制臺灣人「自治」的政治要求,臺灣總督府皆以強制解散各地因應「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」,而成立的「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」。尤其是西來庵事件中造成眾多冤獄的行政長官內田嘉吉,就任臺灣總督後,就在大正 12年(1923)12月,引進該年1月才在日本實施的「治安警察法」,鎮壓並檢舉文化協會與議會設置運動的有關人士。該年12月,在毫無預警下,將請願成立「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」的相關幹部,包括蔣渭水、蔡惠如、蔡培火、林呈祿、石煥長、陳逢源、林幼春、王敏川等共 49位幹部逮捕。蔣渭水等 18人,分別被判監禁四個月不等徒刑,使得當時臺灣民主人士,在內田總督統治下,又經歴了一次猶如「西來庵事件」時的白色恐怖。因當時日本總督逮捕的理由,係引用日本實施的「治安警察法」,故稱為「治警事件」。


此事件後來在日本貴族院議員,也是基督徒的渡邊暢等人的奔走下,幾位主要幹部,才能被判以較輕的禁錮刑罰。但也因而使得原本溫和的臺灣議會請願活動,反成為台人抗日的指標。其中發生一件有趣的事,乃是偵查過程中,因日本檢察官長三好一八(日人名)曾誇獎日本統治者眼中的模範生,說臺灣人應向辜顯榮學習,因辜顯榮是「臺灣的顏智(甘地的台語音)」。因著這句話,使當時整個臺灣充滿對辜顯榮的諷剌詩作,其中以台語詩作「辜顯榮比顏智,番署簽比魚刺,破尿壺比玉器。」最為膾炙人口,成為當時的時尚(二一 249頁)。


總督府企圖以政治壓迫,打壓「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」。不料弄巧成拙,「治警事件」竟引來日本朝野的關切。
尤其是江木翼、田川大吉郎、清瀨一郎等人,更聯合日本眾議院 29位議員,連署提出「關於阻止臺灣議會設置請願事實之質問書」,使臺灣總督府顏面幾乎全失。但臺灣總督府為遂行其目的,又生一計,企圖「以台制台」。於是在大正 13年(1924),以「抑制文化協會之活動,圖謀善導本島人之思想」為目的,由辜顯榮帶頭,號召林熊徵、李延禧、許廷光等總督府卸用商人,發起組織「臺灣公益會」。竟在「治警事件」發生後,公然出面聲援總督府,並在大正 13年(1924)6月,以「有力者」自居,對外發表:
「本島人一部份小數者別有用心,際此特別議會開會,做種種運動及宣傳,但此係多數本島人所不與聞者,緣此不日擬開全島有力者大會,鑒於時局之重大及為本島之將來,宣明所謂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,絕非本島之輿論。」(二一 355頁)


此聲明終引起臺灣人集體反彈。以臺灣文化協會為主,號召臺灣人在臺灣北中南三地,同時召開「無力者大會」,會中並發表宣言:
「對政治法律毫無理解,對人道正義,敢樹反逆之旗幟。在 20世紀之紳士階級,此種腐敗份子料應絕滅。不圖最近有辜某,用自私自利之魂膽,敢自稱為有力者,倡開大會,而欲反對最合理的最有秩序之運動。辜某既往之歷史,世所周知,固不足深責。然若任其張牙磨爪,竊恐使一般人士抱疑惑之念。故吾人為欲喚起全島兄弟之注意,不得不為相當之表示。」(二一 359頁)


無力者大會展現的實力,終使得有力者大會不得不無疾而終。但礙於總督府的壓力,及有力者的暗中阻撓。臺灣開始興起以表演劇諷刺時政,所謂的「文化演劇」,又稱「文化戲」。大正 12年(1923),臺灣第1個文化劇團,即是彰化成立的「鼎新社」,繼之則是台北成立的「星光演劇研究會」。但「有力者大會」發生後,大正 14年(1925)由台中州南投郡草屯庄洪元煌、李春哮等人,成立的「炎峰青年會」,則以諷刺時政為主的文化鬧劇,竟成為轟動(二一360頁)。而由臺灣文化協會,在新竹州成立的「新光劇團」,更巡迴全台,成為全台膾炙人口的劇團。與此同時,臺灣文化協會並從日本購回電影映放機和影片,在台巡迴放映,皆收到極大的宣傳效果(二一361頁)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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