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政隆 台灣史研究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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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第六章 日治時期」目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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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-5 臺灣文化協會
1. 日本明治維新
1-1 中日甲午戰爭
1-2 日軍來台
2. 日本治台初期
2-1 臺灣鐵路改建
2-2 日本早期在台教育
2-3 臺灣人抗日
2-4 日本在台徵兵
2-5 腐敗的日本官僚
3. 武官總督治台初期
3-1 三大調查
3-2 臺灣衛生整治
3-3 臺灣都市計劃
3-4 臺灣醫療設施
3-5 臺灣鐵、公路建設
3-6 臺灣港口建設
3-7 臺灣鴉片的禁絕
3-8 日俄戰爭後的臺灣
3-9 臺灣理番總督
3-10 禁絕臺灣舊習俗
4. 日治時的臺灣經濟
4-1 鼓勵日本獨佔企業
4-2 臺灣土地漲價
4-3 早期糖業史
4-4 西來庵事件
4-5 日治中期的建設
4-6 嘉南大圳
4-7 第一次大戰後的臺灣
4-8 歐洲經濟不景氣
5. 日本文官總督與民主運動
5-1 臺灣教育改進
5-2 臺灣醫學教育
5-3 廢除六三法案、臺灣啟發會
5-4 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
5-5 臺灣文化協會
5-6 治警事件
6. 臺灣社會運動
6-1 臺灣農民問題
6-2 日本退官佔地事件
6-3 臺灣農民組合
6-4 臺灣民報
6-5 日本金融風暴
6-6 東方會議
6-7 霧社事件
7. 臺灣民主運動
7-1 臺灣民眾黨
7-2 滿洲開發
7-3 軍人干政
7-4 臺灣拓殖殊式會社
8. 臺灣民主運動尾聲
8-1 民眾黨分裂
8-2 臺灣地方自治聯盟
9. 臺灣文化與藝術
9-1 臺灣音樂
9-2 臺灣新戲劇
9-3 臺灣新文學
9-4 臺灣美術
10. 日本統治尾聲
10-1 日本軍國主義
10-2 第二次世界大戰
10-3 臺灣的工業
10-4 工業蛻變時期
10-5 臺灣軍需工業
10-6 臺灣皇民化運動
10-7 臺灣徵兵制度
6. 臺灣社會運動
第六章 日治時期 ======== 為壓制臺灣人「自治」的政治要求,臺灣總督府皆以強制解散各地因應「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」,而成立的「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」。尤其是西來庵事件中造成眾多冤獄的行政長官內田嘉吉,就任臺灣總督後,就在大正 12年(
1923
)12月,引進該年1月才在日本實施的「治安警察法」,鎮壓並檢舉文化協會與議會設置運動的有關人士。該年12月,在毫無預警下,將請願成立「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」的相關幹部,包括蔣渭水、蔡惠如、蔡培火、林呈祿、石煥長、陳逢源、林幼春、王敏川等共 49位幹部逮捕。蔣渭水等 18人,分別被判監禁四個月不等徒刑,使得當時臺灣民主人士,在內田總督統治下,又經歴了一次猶如「西來庵事件」時的白色恐怖。因當時日本總督逮捕的理由,係引用日本實施的「治安警察法」,故稱為「治警事件」。 此事件後來在日本貴族院議員,也是基督徒的渡邊暢等人的奔走下,幾位主要幹部,才能被判以較輕的禁錮刑罰。但也因而使得原本溫和的臺灣議會請願活動,反成為台人抗日的指標。其中發生一件有趣的事,乃是偵查過程中,因日本檢察官長三好一八(日人名)曾誇獎日本統治者眼中的模範生,說臺灣人應向辜顯榮學習,因辜顯榮是「臺灣的顏智(甘地的台語音)」。因著這句話,使當時整個臺灣充滿對辜顯榮的諷剌詩作,其中以台語詩作「辜顯榮比顏智,番署簽比魚刺,破尿壺比玉器。」最為膾炙人口,成為當時的時尚(二一 249頁)。 總督府企圖以政治壓迫,打壓「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」。不料弄巧成拙,「治警事件」竟引來日本朝野的關切。 尤其是江木翼、田川大吉郎、清瀨一郎等人,更聯合日本眾議院 29位議員,連署提出「關於阻止臺灣議會設置請願事實之質問書」,使臺灣總督府顏面幾乎全失。但臺灣總督府為遂行其目的,又生一計,企圖「以台制台」。於是在大正 13年(
1924
),以「抑制文化協會之活動,圖謀善導本島人之思想」為目的,由辜顯榮帶頭,號召林熊徵、李延禧、許廷光等總督府卸用商人,發起組織「臺灣公益會」。竟在「治警事件」發生後,公然出面聲援總督府,並在大正 13年(
1924
)6月,以「有力者」自居,對外發表: 「本島人一部份小數者別有用心,際此特別議會開會,做種種運動及宣傳,但此係多數本島人所不與聞者,緣此不日擬開全島有力者大會,鑒於時局之重大及為本島之將來,宣明所謂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,絕非本島之輿論。」(二一 355頁) 此聲明終引起臺灣人集體反彈。以臺灣文化協會為主,號召臺灣人在臺灣北中南三地,同時召開「無力者大會」,會中並發表宣言: 「對政治法律毫無理解,對人道正義,敢樹反逆之旗幟。在 20世紀之紳士階級,此種腐敗份子料應絕滅。不圖最近有辜某,用自私自利之魂膽,敢自稱為有力者,倡開大會,而欲反對最合理的最有秩序之運動。辜某既往之歷史,世所周知,固不足深責。然若任其張牙磨爪,竊恐使一般人士抱疑惑之念。故吾人為欲喚起全島兄弟之注意,不得不為相當之表示。」(二一 359頁) 無力者大會展現的實力,終使得有力者大會不得不無疾而終。但礙於總督府的壓力,及有力者的暗中阻撓。臺灣開始興起以表演劇諷刺時政,所謂的「文化演劇」,又稱「文化戲」。大正 12年(
1923
),臺灣第1個文化劇團,即是彰化成立的「鼎新社」,繼之則是台北成立的「星光演劇研究會」。但「有力者大會」發生後,大正 14年(
1925
)由台中州南投郡草屯庄洪元煌、李春哮等人,成立的「炎峰青年會」,則以諷刺時政為主的文化鬧劇,竟成為轟動(二一360頁)。而由臺灣文化協會,在新竹州成立的「新光劇團」,更巡迴全台,成為全台膾炙人口的劇團。與此同時,臺灣文化協會並從日本購回電影映放機和影片,在台巡迴放映,皆收到極大的宣傳效果(二一361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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