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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-4 臺灣民報

為了提高民,智掌握輿情,不管「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」或「農民組合運動」,臺灣人對擁有自己的報紙,期望是深盼的。而總督府也了解輿論,對臺灣治理的重要,早在明治 33年(1900),兒玉總督就曾公佈《臺灣出版規則》,規定臺灣一切出版品皆需檢查。大正 6年(1917)安東總督,更公佈《臺灣新聞紙令》企圖控制出版物箝制臺灣言論。昭和 2年(1927)2月,上山滿之進總督,就曾舉用該法大肆檢舉並逮捕農民組合。


《臺灣民報》雖創設於東京,根據日本的法律,將臺灣民報移入臺灣僅是遷址問題。只要臺灣總督府警務局保安課長同意即可。這麼簡單手續,卻要經過三任總督,直到伊澤喜多郎上台,才在蔡培火的努力,透過同是基督徒保安課長小林正光的太太協助,才說服伊澤總督,在他離台前一刻批准,使得《臺灣民報》終能在昭和 2年(1927) 8月 1日在台發行,成為臺灣人自辦的第1份報紙。


由於報導消息,常能切入臺灣人心聲,不久就成為可與日本在台發行其他三個報紙,像《臺灣日日新報》、《台南新報》、及《臺灣新聞》相較的報紙。但《臺灣民報》以週刊報導的內容究竟有限,因此,在臺灣人期盼,在林獻堂支持下,由蔡培火負責募款,終在昭和 4年(1929)募得 30萬元成立「株式會社臺灣新民報社」,並在隔年(1930)合併《臺灣民報》,使得《臺灣新民報》成為有能力發行日報,但仍以週報氣勢存在的報紙。但要將《臺灣新民報》由週報改為日報,在當時何其困難。不只臺灣民報在台發行後,總督府發現竟在民間發生了領導作用。因此屢用送審機會作為箝制,將許多內容加以塗改、剪掉,甚至扣留達四十四日之久(二一623頁)。週刊尚且如此令日本統治者不安,何況改為日報。


雖然申請一再被駁回,但林獻堂等人仍等待機會。終於等到機會,日本政黨內鬥嚴重,在台亦如此,臺灣政壇向來不是屬政友會,就屬後藤新平派。在此背景下,昭和 6年(1931)屬於民政黨的太田弘政上任為總督,為突破民政黨在台的孤立情勢,有意拉攏在地勢力,對抗政友會及新平後藤派。因此緣由,故而打破過去日本治台禁忌,准許臺灣人發刊《臺灣新民報》。這件原本不被批准的案子反被批准,對臺灣人言,實是意想不到的事,也是政治上一大收獲。但這件足以改變日後臺灣政治生態的報紙,卻已明顯衝犯了日本在台統治禁忌,使得主管此事的木下總務長官以及井上警務局長,被當時的犬養毅首相休職(二一  51頁)。不久太田總督也因此離台。


昭和 7年(1932) 4月 5日,臺灣新民報終於發行日報,臺灣人發行日報雖有諸多困難,但也皆能一一克服。直到昭和 11年(1936),日本發動盧溝橋侵華事件的前一年,臺灣新民報由林獻堂組團赴中國旅遊,不料林獻堂在上海致詞,竟說出「歸來祖國」之語。消息傳來造成全台轟動,使得歸台後的林獻堂,在台中故鄉竟遭到臺灣人集體圍毆。害怕之餘,不得不避難至東京,當時人稱此事件為「祖國事件」。


「祖國事件」使日本軍部,開始對臺灣新民報產生懷疑和不滿,不巧昭和 12年(1937),就是日本發動盧溝橋事件,中國宣佈全面對日抗戰那年。《臺灣新民報》按例在過年皆會贈送禮物給讀者。然而卻在贈送的世界小地圖上,竟將朝鮮和臺灣,塗與中國同樣的紅色,使得這件原本也是購自日本的小禮物,竟成千夫所指。


日本軍部藉此機會,命令廢除臺灣新民報漢文版外。昭和 15年(1940)並干涉報務,要求將東京分社長吳三連休職。昭和 3年(1928)留美歸國後,就一直擔任臺灣新民報總經理的羅萬俥,為此也在隔年離職,餘缺由林呈祿接任。由於侵略中國戰事日漸擴大,為鞏固後方思想,軍方開始以統一臺灣言論為由,企圖將臺灣報紙全部合併歸入軍方管理。幸因臺灣總督府發動「皇民奉公會」,需借助報紙宣傳,而幸免被合併。


昭和 16年(1941)並將《臺灣新民報》改名為《興南新聞》。原以為不會被合併,不料日本投降的前夕,軍方為統一全台輿論,在昭和 19年(1944),通令全台 6家報紙,不管是日本人或臺灣人所辦的報紙,全部予以合併,改名為《臺灣新報》,使日治時代的所有報紙,因此都劃上句點成為歷史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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