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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-2 臺灣新興的中小企業

50年(1961)政府頒佈「獎勵投資條例」,對新設生產事業,不管利潤如何,前五年免徵高達 18%法人稅。
臺灣人捉住創業契機,開始從日本進口機械和原料經營中小型企業。
53年(1964) 8月美國發佈北越魚雷艇在東京灣攻擊美國驅逐艦,越戰爆發。臺灣像韓戰日本般成為美軍基地。
臺灣經濟因越戰,民營企業開始每年 22.8%速率成長。
54年(1965)政府利用臺灣人勤勞、工資低、戒嚴不准罷工、只能出口不能內銷等稅務優惠辦法,在高雄設立「加工出口區」招募外資。該年民營年產值,即已達到 72.3%,遠遠高於政府 27.7%(八七  157頁)。
64年(1975)蔣介石逝世,臺灣民營企業年產值已達 81.2%,社會逐漸形成一股可與政府相抗衡的中產階級新勢力。


臺灣社會隨著經濟成長,產生結構質變,雖說臺灣農村經過陳誠土改政策,改善佃農生活,但佃農土地不滿1甲難以養活全家,尤其實施「三民主義」的「民族主義」,以為人口關係民族存亡,對主張節育者皆以「叛國」處以極刑。在不斷鼓勵生育政策下,滋生人口終使農村無法負擔,隨著工商業發展,農村人口走向城市,成為與工商企業命運相連結的勞工團體,
這些人口 48年(1959)時約為 69萬多人。
58年(1969)為 84萬人。
63年(1974)為144萬人。
70年(1981)超過2百萬人。
74年(1985)則成為超過四百萬以上勞工。(八七  166頁)

新興資本勢力開始對政府不滿,不只政府培植的大資本家,為了增加國際競爭力,對政府獨佔金融業、基礎工業和重石化工業不滿。
超過 70%以上的中小企業更是不滿。(八七  176頁)
根據 63年(1974)統計中小企業資本額,不足十萬元的佔所有公民營企業 62.5%;
五百萬元以下的,則有 94%之多。(一三六  34頁)中小企業根據調查,擁有從業人員4人以下佔 66%, 22人以下佔 91%。(一三六35頁)
這些中小企業成為帶動臺灣經濟主要力量。
他們經營過程可謂皆以自力救濟方式成長,不但得不到政府金融扶持,反成為腐敗官僚剥削對象。
繁複進出口政策和手續、不合理稅務制度,都是造成高成本和假帳盛行原因,他們承受風險最大,對政府腐敗剝削受害最大,故對政府的埋怨也最大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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