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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-2 陳水扁政績

陳水扁政績持平而論並不好,不好的原因,因政黨輪替許多政策不熟悉,而且陳水扁個性剛愎自用,不聽人言。
像農漁會合作社,不聽李登輝建言,可以收編使成為民進黨建設農漁村工具。
但因疑心作崇,以為是李登輝保留的樁腳,欲加以消滅,將農漁會合作社說是黑金溫床。
結果適得其反,最後以道歉收拾殘局。
此外,立法院朝小野大,不識時務,在無評估成敗下,一意停建核四廠,結果核四停工了,
但在立院表決下失敗又復工了,不僅造成工程損失,還賠償了很多金錢。
《天下》雜誌社主編高希均說:「錯誤的政策,比貪污更可怕。」
陳水扁造成的國家損失,光是核四賠償就不可計數。


像這樣欠缺施政經驗如同嬰兒學走路,所處的環境盡是「藍營」,本該沉潛伺機而動。但不甘坐困愁城,個性又倔強的陳水扁偏要有所作為,在 90年(2001)假全國經濟發展會議發表對中國「積極開放、有效管理」,使得維繫勞工就業的「傳統工業」大量走光。臺灣賴以生存的中小企業開始消失。有一個很重要統計, 91年(2002)5月一般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,較去年同期減少四千七百九十二億,減幅達十四點四%,財經界以「情況至為危急」形容。


更令人更擔心,則是影響未來繁榮的投資率。根據主計處統計,臺灣投資率就是每年國內的投資額,佔全民生產毛額比例, 89年(2000)為 22.57%, 90年(2001)全國民間投資萎縮達 29%,其中投資率僅佔 17.35%,遠低於南韓之 26.7%,再來的二年,更下降至分別為 16.44%及 16.3%,實際情況都不樂觀,政府必須重視其嚴重性。(三四九7頁)
而臺灣的失業率也節節升高,從 89年(2000)的 3%,升到 91年(2002)的 5.2%左右,要不是後來靠著各種救助金補助,才止住升高趨勢,直到 95年(2006)底才勉強維持在 3.89%左右。


陳水扁施政最大敗筆,則是實施了「第一次金改」。
原來臺灣很早以前,就對金融採取嚴格管制和保護,隨著經濟發展,我國大量出口,外匯存底不斷累增,國外要求開放金融市場呼聲日高,於是我國朝著國際金融自由化體系,首先 67年(1978)7月將固定匯率改採機動匯率,解除利率管制。
接著 69年(1980)到 75年(1986)分三次逐步解除存放款利率管制。同年允許外商銀行在臺灣高雄設立分行。
至於外匯則自76年(1987)修改「外匯管理條例」除了大幅放寬資本管制,也解除經常帳的外匯管制。

78年(1989)8月更成立美元拆款市場,供國內金融機構調整外匯使用,隨著外幣拆放市場成立,至 90年(2001)12月開業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(OBU)已達六十八家。雖然如此,但國內長期累積的外匯存底,因欠缺外幣升值誘因,以至大量資金流向市場,尤其是臺灣股市和房地產,導致當時的股價和房地產暴漲。為解決過剩資金問題,政府在 77年(1988)5月,開放證券商設立,開始為股市增添活力,使得股市開始飆漲,直到 79年(1990)2月,來到歷史高峰的一萬二千六百點。
而為了能與國際資金接軌,當年12月,甚至開放了外國專業投資機構,在證券主管同意下,得讓外資直接投資證券。
84年(1995)2月全面取消外資投資的總額限制,隔年更全面開放外資直接投資證券。


由於金融自由化的結果,國內外資金得以自由進出臺灣,自然產生國際資金與國內資金競爭的結果,使得原有舊法令無法有效規範新的金融行為,因應新的金融形勢,政府乃於 78年(1989)7月制定了「新銀行法」,一方面使利率自由化,另一方面允許民營銀行設立。


臺灣閒置資金過多,使得原以為高門檻的「一百億元」銀行設立資本額成為無效,新銀行法公佈二年,政府核准十六家新銀行。同時也核准信託投資公司、大型信用合作社以及中小企業銀行等改制為商業銀行,臺灣的銀行如雨後春筍般設立。
從79年(1990)二十四家,增加到 90年(2001)12月的五十三家,十年間增加二倍多,外商銀行在台分行也達三十八家。
過度競爭結果,使得銀行淨值報酬率嚴重下滑,由 79年(1990)的 20.79%滑落至 90年(2001)的 5.5%,
89年(2000)銀行的平均資產報酬率也降至只有 0.39%,而逾放比也從當時的 0.93%,增至 91年(2002)4月的 8.09%。
而銀行逾放比過高,使得很多銀行資本額原本就少,加上失血過多,經營變得搖搖欲墜。
很多人擔心,只要有人放話造成擠兑,臺灣有可能形成另一波的金融風暴。

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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