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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-3 第一次金改

臺灣新設銀行都有一個特色,與其說是正派經營,不如說是財團募資機器。
所以逾放比高,並非民間正當貸款留下的債務。
而陳水扁政府卻無視此現象的存在,謀求改革,卻一視同仁,逕自提出『二五八』金融改革政策。
93年(2004)5月25日他在「臺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成立大會」致詞,還自豪的說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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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本人特別將民國 90年定為『金融改革元年』,並於當年通過了『金融六法』為後續金融改革奠定了初步的基礎,接著於 91年 8月提出『二五八』金融改革的目標:要在二年內將逾放比降到五%以下,將資本適足率提高至八%以上。
在大家共同努力之下,隔年 92年 12月就將愈放比率降為四點三三%,資本適足率提高至八%以上,提前完成『二五八金改』的目標。而依據最新的統計資料,到今年 3月底止,愈放比已經降為二點七四%,資本適足率也超過十%,並累積打消呆帳高達一兆四千零四十七億元,不但強化了銀行資產的體質,也具體改善了金融機構對企業放款的能力,對景氣復甦提供了最即時、也最有效的幫助。『二五八金改』的成功,不但以最短的時間,解決了過去將近二十年來的沈疴與積弊,更被金融界譽為臺灣有史以來最為成功的一次金融改革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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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有效打消銀行呆帳,減低逾放比,原來財經官員就有很好規劃。這些計劃是以九千億元做為「擴大金融重建基金」(RTC),對逾放比超過五%的銀行,採強制性收購其不良資產。而資本適足率不及 8%的銀行,若不能在限期內增資,重建基金將要求其減資,重建基金再以特別股方式入股,最後推動合併或讓售。這個政策的好處,是以政府的九千億元,為金融重建的核心,配以收購呆帳或填補資本的套裝藥方。財政部說:「這九千億是自償性財源,將來可以拍賣收購之債權及股權,再予以收回。」


這個以政府資金挹注銀行資本,使資本適足率(BIS)維持在一定水準,非我國所創,日本早在 1998年對幾家大銀行實施,打銷呆帳金額之大,超過銀行總放款的十分之一,但最後仍失敗,因不敵新設銀行的呆帳速度。日本經驗告訴我們,要使金融重建基金真正發揮功能,有個前題,即「收購與挹注資本之後,銀行的逾放比就須受控制,不可發生收購之不良債權亦能在市場上順利標售,才不致衝擊到不動產市場,使整個債信又下跌,產生惡性循環。」(三四九  7)


很不幸的這個缺失也在臺灣重演,法拍屋不只衝擊臺灣房市,而且臺灣還有一股可摧殘臺灣經濟的中國熱。
失業和財富流失效應,正是導致臺灣金融逾放比增加之元凶,不管逾放比如何龐大,銀行如何勤於打銷呆帳,誰又能預料逾放比不會春風吹又生?去年(2001)流入中國資金,美中台公佈數字各不同,總值數百億美元,錢進中國債留臺灣所增加的逾放比,必不比九千億元少,屆時將逾放比壓低到 5%以下之美夢,就化為泡影,「二五八金改」計劃亦必隨之夭折,政府所稱之自償性財源本身之收回亦遙遙無期。(三四九7頁)


也許政府怕自不量力,這個良好的政策開始變質,對於銀行逾放比過高問題,財政部卻反其道而行,開始主導民間銀行業者,成立民營資產管理公司(AMC),來處理銀行逾放款資產問題。為解決基層金融機構之壞帳,財政部也成立公營的金融重建公司,或稱資產再生公司(RTC),清理不具清償能力的農漁會信用部的不良債權。


不料,這個藉「二五八金改」為名的改革,其實卻是圖利財團的惡政。理由很簡單,1998年泰國發生國際金融風暴,泰國沒有外匯,反而在外匯赤字很大情況下,為徹底解決金融呆帳問題,不得已將債權以三到四折,賣給美商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(AMC)。消息傳來,泰國輿論譁然,民眾擁至銀行願以五折或六折買回自己債務,而不可得,使泰國政府成為人民謾罵、貪腐的政權。而這種情形,原以為臺灣持有巨額外匯存款下,沒有外債,根本不可能發生的事,竟然發生了。


臺灣的銀行逾放比所以居高不下有兩個現象,一是受到經濟不景氣影響,像發生大量傳統企業倒閉,以及泡沫經濟影響,產生股票和房地產蕭條,連帶影響銀行的抵押品等。然而遇到這種情形,銀行比較容易處理。因都有抵押品,且在銀行低估制度下,縱有偶然跌落抵押值以下,稍待時日就可漲回,甚至有厚利可圖。

位於台北市忠孝東路,蔡家擁有的「喜來登飯店」就是一例,受十信案牽連,原本倒閉,沒被拍賣而被「託管」,不出幾年房地產一漲,不但債務抵清,現在還成為蔡辰洋手中,一隻會生金蛋的金雞母。而蔡辰洋這種倒閉後,還能保有財產的境遇,若不是有錢有勢,一般市民還不能夠享有呢?這是臺灣社會「重富輕貧」的法律制度使然。

但臺灣還有一種逾放比,那就不是擔保品問題。
公營銀行主要以「酬庸」為其要務,所以公營銀行的主管為巴結高官、民意代表、甚或在回扣要求下,產生抵押品不足,甚至毫無抵押的債務。而民營銀行的的逾放,則是背後有財團,結果是銀行的經營必須符合財團的利益,也須以財團的資金調度為任務。加上董事長特殊財團身份,難免有「官商」或「商商」相護之懷疑。臺灣民營銀行的組成,可以從首批十五家民營銀行成立,其董事長有三家是高官,四家為公營銀行董事,七家財團的代表,一家為大學教授得知。
從目前出事幾家銀行,像中興銀行、中華商銀等,這些銀行的董事長,早已將銀行視為其私人的金庫。(三五四)


在此情況,臺灣的銀行發生逾放比過高,就成理所當然事。臺灣除本國銀行,尚有外商銀行 39家。
所有呆帳和逾放比問題都發生在本國銀行,外商銀行卻無影響。
就是說,臺灣銀行呆帳和逾放比過高其實是「內神通外賊」造成的。
從銀行搬錢的這些財團,現在有了財政部核准可以成立資產管理公司(AMC),
他們很容易就可另組公司,以 2折、 3折甚至 1折的價格,買回自己的債務。
但對真正抵押的誠實人,則等買到債權後,再委由黑道出面討債,逼良上吊,
許多人因禁不起討債集團,一再催債,全家燒炭自殺,在當時都已不是新聞,這也是臺灣當時所以自殺率升高的原因之一。


因為失業、債務帶來的自殺,在陳水扁當政期間節節攀昇,臺灣「自殺率」的排名,成為僅次於日本,世界第二名。
李登輝時代,每年自殺人口約為二千多人, 89年(2000)政黨輪替該年為 2471人隔年為 2781人,「二五八」金改當年增加為 3053人,等到九十二年(2003)則為 3468人。到 94年(2005)人數達到 4282人成爲空前。
這些吃人的財團,最後不但不負債還可大賺一筆,誰能說這不是圖利財團的政策又是什麼?

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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