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政隆 台灣史研究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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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第六章 日治時期」目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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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-4 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
1. 日本明治維新
1-1 中日甲午戰爭
1-2 日軍來台
2. 日本治台初期
2-1 臺灣鐵路改建
2-2 日本早期在台教育
2-3 臺灣人抗日
2-4 日本在台徵兵
2-5 腐敗的日本官僚
3. 武官總督治台初期
3-1 三大調查
3-2 臺灣衛生整治
3-3 臺灣都市計劃
3-4 臺灣醫療設施
3-5 臺灣鐵、公路建設
3-6 臺灣港口建設
3-7 臺灣鴉片的禁絕
3-8 日俄戰爭後的臺灣
3-9 臺灣理番總督
3-10 禁絕臺灣舊習俗
4. 日治時的臺灣經濟
4-1 鼓勵日本獨佔企業
4-2 臺灣土地漲價
4-3 早期糖業史
4-4 西來庵事件
4-5 日治中期的建設
4-6 嘉南大圳
4-7 第一次大戰後的臺灣
4-8 歐洲經濟不景氣
5. 日本文官總督與民主運動
5-1 臺灣教育改進
5-2 臺灣醫學教育
5-3 廢除六三法案、臺灣啟發會
5-4 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
5-5 臺灣文化協會
5-6 治警事件
6. 臺灣社會運動
6-1 臺灣農民問題
6-2 日本退官佔地事件
6-3 臺灣農民組合
6-4 臺灣民報
6-5 日本金融風暴
6-6 東方會議
6-7 霧社事件
7. 臺灣民主運動
7-1 臺灣民眾黨
7-2 滿洲開發
7-3 軍人干政
7-4 臺灣拓殖殊式會社
8. 臺灣民主運動尾聲
8-1 民眾黨分裂
8-2 臺灣地方自治聯盟
9. 臺灣文化與藝術
9-1 臺灣音樂
9-2 臺灣新戲劇
9-3 臺灣新文學
9-4 臺灣美術
10. 日本統治尾聲
10-1 日本軍國主義
10-2 第二次世界大戰
10-3 臺灣的工業
10-4 工業蛻變時期
10-5 臺灣軍需工業
10-6 臺灣皇民化運動
10-7 臺灣徵兵制度
5-6 治警事件
第六章 日治時期 ======== 臺灣文化協會對臺灣最大貢獻,乃是開導臺灣人知識。 臺灣人對讀書本就興趣缺缺,當時購書不容易,尤其鄉下有許多文盲。 為了培養他們的知識,文化協會在臺灣許多重要地方設置讀報所。在人群聚集所在,主動為人讀報。 舉辦法律、文化、衛生、經濟和歴史等講習會,充實臺人知識。此外創辦夏季學校,培養有能力的臺灣人。 林獻堂領導的新民會,發起「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」,時常遭到田健總督反對而失敗。田健總督主張臺灣應以殖民方式使臺灣成為日本延伸,最後成為日本國土。對台統治他以為「應視為帝國憲法施行之地域,並採漸次提高其文化,而臻於與內地一體之方針。換言之,即內地延長主義之形態也。」不主張殖民地自設議會制定法律、議定預算等像英國,所謂自治的殖民政策(二一147頁)。根據他的說法「日本統治臺灣一貫以內地延長主義為方針,所以不能容忍標榜與它對立的自治主義。」(二一414頁) 表面看來,田健總督的同化主張似乎對臺人有利,實際上,了解其施政內容則不是如此。像大正 10年(
1921
)總督府為安撫民心,實施「地方制度改正」,廢「廳」改「州」,「州」以下設「市」。「州」管不到地區才設「廳」,「州、廳」以下再設「街」、「庄」。「州廳」和「街庄」間則設「郡」(七七 155頁)。各個行政區仿似地方自治,都設有協助地方行政官的「協議會」。像州設置州協議會、市設置市協議會等。這些議員由行政官吏指定。總督府設立了直屬總督府的「臺灣總督府評議會官制」,任命25人評議員。其中許多是總督府卸用人士像辜顯榮、顏雲年、簡阿牛、林熊徵、李延禧、許廷光、黃欣、藍高川以及林獻堂等9位台人,企圖以類似「臺灣議會」官派方式,將其權限歸屬於總督府(七七 140頁)。 類似主張,雖說田健次郎總督在台時間,實施許多同化政策。 像制定日台通婚法,解決過去不被允許的日台通婚及認養問題。 修改臺灣教育令,准許臺人進入日人各級學校。廢除鞭刑,將日本國內施行的民法及商法在台實施。 使得過去不被允許臺灣人組織公司,此年因商法實施方被允許。 可惜田健總督施行的政策,後來因問題叢生不得不喊停。 像日台通婚法,涉及日人皆需服役以及臺灣人忠誠問題,無法實施,最後僅能成為行政措施。 對於讓臺人接受同等教育的「臺灣教育令」,卻發生以日語能力作為入學條件。 使得原為日本小孩而設的小學依然如故。反是為臺灣人特設的公學校,最後成為提供日人的教育場所。 就因田健次郎總督在台施行同化,深獲日本議會支持,使得「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」失敗。 雖是如此卻使林獻堂一舉成名,回台後的林獻堂,開始結合臺灣文化協會人士,繼續展開請願活動。總計此項運動,直到昭和 9年(
1934
),後來因主導運動的臺灣民眾黨被禁,加上蔣渭水病故,提供財援的林獻堂積欠臺灣銀行貸款,在總督府授意逼債不得不終止,前後歷時 14年請願 15次(七七137)。 而臺灣總督府為了攔阻「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」,可謂用盡辦法,其中包括大正 11年(
1922
)5月,第四次請願時發生的「八駿馬事件」。那是日本總督為停止請願運動,設局接見林獻堂、楊吉臣、林幼春、甘得中、李崇禮、洪元煌、林月汀及王學潛等八人。同時以各種手法逼其等就範,使林獻堂等人不得不退出運動,而未能參與該次的請願。日人將彼等 8人,誇為識時務的「八駿馬」。卻不料引起當時台人反諷,以林獻堂的「獻」字有犬,而楊吉臣姓音「羊」,以「犬羊禍」為文譏之,是為「八駿馬事件」(二二115頁)。而遭受此屈辱的林獻堂,則遲至第五次請願時,因發生「治警事件」,為反駁辜顯榮召集的「有力者大會」,方才復出,率領文協幹部在北中南三地,召開「全省無力者大會」,才解除大家對他的誤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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