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政隆 台灣史研究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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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第六章 日治時期」目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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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-6 治警事件
1. 日本明治維新
1-1 中日甲午戰爭
1-2 日軍來台
2. 日本治台初期
2-1 臺灣鐵路改建
2-2 日本早期在台教育
2-3 臺灣人抗日
2-4 日本在台徵兵
2-5 腐敗的日本官僚
3. 武官總督治台初期
3-1 三大調查
3-2 臺灣衛生整治
3-3 臺灣都市計劃
3-4 臺灣醫療設施
3-5 臺灣鐵、公路建設
3-6 臺灣港口建設
3-7 臺灣鴉片的禁絕
3-8 日俄戰爭後的臺灣
3-9 臺灣理番總督
3-10 禁絕臺灣舊習俗
4. 日治時的臺灣經濟
4-1 鼓勵日本獨佔企業
4-2 臺灣土地漲價
4-3 早期糖業史
4-4 西來庵事件
4-5 日治中期的建設
4-6 嘉南大圳
4-7 第一次大戰後的臺灣
4-8 歐洲經濟不景氣
5. 日本文官總督與民主運動
5-1 臺灣教育改進
5-2 臺灣醫學教育
5-3 廢除六三法案、臺灣啟發會
5-4 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
5-5 臺灣文化協會
5-6 治警事件
6. 臺灣社會運動
6-1 臺灣農民問題
6-2 日本退官佔地事件
6-3 臺灣農民組合
6-4 臺灣民報
6-5 日本金融風暴
6-6 東方會議
6-7 霧社事件
7. 臺灣民主運動
7-1 臺灣民眾黨
7-2 滿洲開發
7-3 軍人干政
7-4 臺灣拓殖殊式會社
8. 臺灣民主運動尾聲
8-1 民眾黨分裂
8-2 臺灣地方自治聯盟
9. 臺灣文化與藝術
9-1 臺灣音樂
9-2 臺灣新戲劇
9-3 臺灣新文學
9-4 臺灣美術
10. 日本統治尾聲
10-1 日本軍國主義
10-2 第二次世界大戰
10-3 臺灣的工業
10-4 工業蛻變時期
10-5 臺灣軍需工業
10-6 臺灣皇民化運動
10-7 臺灣徵兵制度
6-1 臺灣農民問題
第六章 日治時期 ======== 就在臺灣發生「治警事件」時,日本卻在該年發生經濟損失慘重的關東大地震。雖說日本在第1世界大戰,曾因歐美各國忙於戰爭,無暇顧及東亞市場,趁機賺取不少財富。但大戰後,因戰爭賠償處理不當,使戰勝國卻因沒收大量產品,致使國內生產過剩,產生大量失業勞工。而戰敗國也因賠償過鉅,導致人民生活困難。在此情況下,歐美各國紛紛採取自救辦法,一方面提高關稅,採取保護政策,同時與殖民地聯結起來,成為不與外面貿易往來的「區塊」。 另一方面,則反過頭來,搶攻其在亞洲的原有市場。使得日本因應戰時需要,擴大的投資因缺少市場,而產生泡沫化現象。不只造成社會上大量的失業人口。整個社會也開始脫序。現在又發生關東大地震,使得原本不振的經濟雪上加霜。 在此背景下,新上任的加藤高明首相,因此期望臺灣總督能將臺灣每年的支出預算減少 610萬圓。 在此期望下,臺灣總督於是改由曾任臺灣學務部長伊澤修二的弟弟,長野縣出身的伊澤多喜郎擔任,成為第 10任總督。可惜這位大正 13年(
1924
)到任的總督,在任時曾因蓬萊米改良成功而名噪一時,卻因來台就職時發表:
「統治不以15萬之內地人(日本人),應以 360萬之臺灣人為對象。」
(二一586頁) 得罪在台日人,以他忽略在台日人利益攻擊他。為彌補與在台日人的關係,伊澤喜多郎竟趁日本政府為減支,縮減總督府人事預算機會,讓須退任下台的日本人以鼓勵留台為由,不顧佃農已耕事實,仍以「無照」開墾地名義,強行撥下2千8百多甲給這些官員,種下了後來臺灣農民組合更大的抗爭事件,成為日本殖民暴政的一項有力證據。 **
米糖相尅
** 日本的米糧需要依賴臺灣,大正 6年(
1917
)「米騷動」事件,就足以說明日本對臺灣米的依賴。因此早期的統治,促進臺灣米糖生產,便成為總督府重要課題。總督府為解決問題,曾透過稻米改良及水利灌漑來控制米的生產。事實上,日本領台前,臺灣米糧便經常不足,像光緒 16年(
1890
)每年尚要進口3到4萬石,約 2千多噸的稻米。日本來台後,統計臺灣稻作面積約20萬甲,收獲量150萬石。平均每甲生產稻作7.5石(二三○193頁)。雖然經過土地實測,明治 32年(
1899
)稻作面積增至36萬甲,但實際的收獲量仍只有250多萬石。這些在來米不但品質差,糙米經常間雜紅米,產量尚不足臺灣人口逐漸增加的需要。 所以稻米改良成為日本治台的重要政策。為解決臺灣糧食問題,廣島縣深安郡磯永吉和福岡縣末永和兩人,分別在明治後期來台。經過10多年品種交配改良200多種,終在大正 10年(
1921
)完成「台中65號」。為確定改良價值具外銷競爭力。大正 13年(
1924
)伊澤多喜男就任總督才正式對外發表。伊澤總督因臺灣素有「蓬萊仙島」之稱,將原來預計以新高山命名的「新高米」改名為「蓬萊米」。 蓬萊米栽種成功,使臺灣農業扭轉蔗糖獨霸局面。臺灣米從日本始治年產2百多萬石,達到昭和 13年(
1938
)的9百多萬石,其中 50%銷往日本。由於米價較高時,農民會從甘蔗轉種稻米,造成糖廠損失。製糖業者會透過政治手段壓低稻米的價格及生產。這種種植生態,形成日治時期,臺灣「米糖相尅」的生產特色。 也是說製糖業者為確保蔗糖生產,會利用各種手段,像預先借貸給農民,達到控制農業生產。總督府也會利用水利控制達成生產目標。昭和 5年(
1930
)嘉南大圳完成,這條花費 5千 4百多萬圓,在水的配給下採取嚴格3年輪耕法,以每 150甲為 1單位,下分 3區輪種稻米、甘蔗及雜糧。雖然收成改善,但所有收益仍落在糖業主以及米穀買賣的土壠間(碾米廠)等仲介業者手中,農民生活仍然貧窮如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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