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政隆 台灣史研究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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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第五章 清治時期」目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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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-11 漢化原住民
1. 治臺始末
1-1 治臺初期政策
1-2 清初治台三策
1-3 照舊的稅賦
1-4 重稅下的臺灣
1-5 「以番制漢」政策
2. 臺灣平埔族
2-2 平埔十族
2-3 清初臺灣番情
2-4 臺灣北部開拓
2-5 台中開拓情景
2-6 淡水開拓情景
2-7 清初臺灣漢人
2-8 藍鼎元陳請移民
2-9 第一次搬眷
2-10 第二次搬眷
2-11 漢化原住民
3. 乾隆治台
3-1 三年官二年滿
3-2 南北番通事
3-3 乾隆番政
3-4 護番總督喀爾吉善
3-5 內凹庄事件
3-6 整頓漢通事
3-7 南北理番同知
3-8 漢化賜姓
4. 清朝中葉政治
4-1 臺灣流民東移
4-2 噶瑪蘭開闢
4-3 噶瑪蘭稅制
4-4 噶瑪蘭番政
5. 滿清政治腐敗
6. 臺灣民變
6-1 以台制台
6-2 戴萬生事件
6-3 臺灣械鬥
7. 臺灣教育
7-1 臺灣社學
7-2 臺灣義學
8. 臺灣建省
8-1 李鴻章的淮軍
8-2 牡丹社事件
8-3 開山撫番
8-4 中法戰爭
8-5 劉銘傳建設臺灣
8-6 劉銘傳清丈士地
8-7 清治尾聲
9. 臺灣民主國
9-1 唐景松出走
9-2 劉永福的黑旗兵
3-1 三年官二年滿
第五章 清治時期 ======== 清朝雖加強「以番制漢」管理,仍擋不住流民北上的浪潮,流民繼續越過康熙 49年(
1710
)台廈道陳璸三令五申不得越過的大甲溪,同時到水沙連(南投埔里)開拓。就在臺灣官吏窮於應付時,不料康熙 60年(
1721
)卻又發生震驚清朝的「朱一貴事件」。康熙 60年(
1721
)4月,臺灣知府王珍苛稅濫刑。曾於臺灣道衙門當差,居住鳳山的朱一貴乘機起事,因姓朱故以「大明重興」為號召,合流民千餘人,以竹槍攻擊岡山營。而清朝游擊周應龍率新港四社的民兵前往應戰。周應龍出高價懸賞殺敵者,因爭獎賞,四社民兵濫殺無辜,因此激怒百姓紛紛投靠,並與居住下淡水溪(高屏溪),高舉「清天奪國」旗號,操粵語的杜君英聯合,擊敗府城來兵,殺總兵歐陽凱,下茄冬民並攻陷諸羅城,臺灣清轄範圍遂告全陷。 後因杜君英放縱部下在府城搶劫,擄掠婦女與朱一貴部屬產生衝突,朱杜因此失和內鬥,杜君英兵敗北走虎尾溪,經貓兒干(雲林崙背)、打貓(嘉義民雄)入山,沿山路南下奔出羅漢門(台南玉井)沿途燒殺搶劫,最後藏匿在蠻蠻庄。等到施琅的兒子福建水師提督施世驃,及總兵藍廷珍率領萬餘兵過海來臺,杜君英聞清軍至,立舉大清義旗協助攻打朱一貴。朱一貴兵敗,逃亡至溝尾庄(嘉義太保)為當地義民所擒,而杜君英也「兔死狗烹」,雖降仍以首犯同押北京處斬。 朱一貴事件對臺灣的影響,是讓清廷知道臺灣雖易為亂,但本質乃是承繼平埔族間好鬥的習性,與過去荷蘭統治一樣,若能「以番制番」培養義民策反,再以大軍壓境,便能輕易治理。藍廷珍平定朱一貴,即以「有能糾集鄉壯殺賊來歸,即為義民」為號召,開始以官祿、獎賞、木牌枋、及匾額等利誘地方能人,便能促使全臺起義相殘,達到治臺目地。日後,此種「以臺治臺」手法便成治臺嚆矢,誠如《臺灣生熟番記事》作者黃逢昶所說:「督師駐紮漳泉,聯絡紳士、土勇,設計渡臺,暗結臺民,向前猛撲,而以官兵助之。不增兵、不籌餉,以拙勝巧,以逸待勞;斯驅寇之計得焉矣!」(六四17頁) 另外,從此事件中可看出蜕變的平埔族,到朱一貴事件為止,漢化雖已達60多年,但其思想究與中國不同,除語言外,開始根本沒有閩、粵之分。故在初期除部落間鄉鬥,其他尚能相約行事。但朱一貴事件後,雖說閩粵失和,係杜君英等客語人馬,在府城擄掠閩語婦女引起,但敗戰後的杜君英,不只一路南下燒殺搶劫閩語庄社。從民雄沿內山,南出羅漢門,回到屏東後,又率領屏東萬丹、六堆一帶客語族群,高舉「大清」旗號,最後演變成閩、粵間巨大的衝突,死亡達數千人。 從斯時起,清朝遂警覺到由十族構成的臺灣人,漢化後,也因族群不同,屬性不同,不只像過去因地域不同,彼此相鬥外,漢化後更因語言不同,開始有閩就閩,粵就粵之分,就是相同閩語中,也有漳、泉之分。這些人不離原來平埔十族好鬥個性,不但度量小無法合作,且經常因一點私人怨隙或小利,就會彼此出賣相鬥。像發生於乾隆47年(1782),彰化縣民因看戲起爭論,就足以釀成漳、泉衝突,雙方衝突之激烈,規模之大,驚動福建水師提督黃仕簡率兵來臺,以聚眾殺人放火條例,斬首143人,並將主要人犯其妻子子女發落功臣為奴,財產抄封入官,方才平息。 除了朱一貴叛反外,加上流民不斷北上,康熙 60年(
1721
)朱一貴叛反時,「阿里山、水沙連各社乘亂殺通事以叛,次年經多方招徠,示以兵威,賞以煙、布、銀,乃就撫。」(六四23頁)為免流民再越界聚眾叛反,康熙 61年(
1722
)檢討番界,釐定清朝新的統治範圍,製定臺灣新舊界址圖外(二六七176頁),並於雍正元年(1723)增設彰化縣,下設鹿港巡檢、貓霧拺(台中)巡檢,避免諸羅縣管轄鞭長莫及的弊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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