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政隆 台灣史研究室
李政隆 台灣史研究室
李政隆 台灣史研究室
李政隆 台灣史研究室
李政隆 台灣史研究室
李政隆 台灣史研究室
Toggle navigation
李政隆 台灣史研究室
:::
主選單
線上書籍
影音播放
登入
登入
帳號
密碼
登入
:::
所有書籍
「第五章 清治時期」目錄
MarkDown
3-1 三年官二年滿
1. 治臺始末
1-1 治臺初期政策
1-2 清初治台三策
1-3 照舊的稅賦
1-4 重稅下的臺灣
1-5 「以番制漢」政策
2. 臺灣平埔族
2-2 平埔十族
2-3 清初臺灣番情
2-4 臺灣北部開拓
2-5 台中開拓情景
2-6 淡水開拓情景
2-7 清初臺灣漢人
2-8 藍鼎元陳請移民
2-9 第一次搬眷
2-10 第二次搬眷
2-11 漢化原住民
3. 乾隆治台
3-1 三年官二年滿
3-2 南北番通事
3-3 乾隆番政
3-4 護番總督喀爾吉善
3-5 內凹庄事件
3-6 整頓漢通事
3-7 南北理番同知
3-8 漢化賜姓
4. 清朝中葉政治
4-1 臺灣流民東移
4-2 噶瑪蘭開闢
4-3 噶瑪蘭稅制
4-4 噶瑪蘭番政
5. 滿清政治腐敗
6. 臺灣民變
6-1 以台制台
6-2 戴萬生事件
6-3 臺灣械鬥
7. 臺灣教育
7-1 臺灣社學
7-2 臺灣義學
8. 臺灣建省
8-1 李鴻章的淮軍
8-2 牡丹社事件
8-3 開山撫番
8-4 中法戰爭
8-5 劉銘傳建設臺灣
8-6 劉銘傳清丈士地
8-7 清治尾聲
9. 臺灣民主國
9-1 唐景松出走
9-2 劉永福的黑旗兵
3-3 乾隆番政
第五章 清治時期 ======== 清朝雖採「立拿杖斃」嚴令禁止,但僅及於中部,北部因地區遼闊,加上每逢颱風季,海運不能行時,如遇軍情緊急,重要物質須北運時,往往仍需徵調附近平埔族服勞役。所以清廷規定,平埔族除納餉(稅)外,也要服勞役。因服役常事出偶然,故也無法規定期限。這又成為北部一些通事,藉口勞役的理由。 康熙 54年(
1715
)臺廈道陳璸曾奏陳,勞役種類之多,像
「派買芝麻、鹿脯、鹿皮,搬運竹木,層層搜括,剝膚及髓,甚為土番苦累。」
(九三)甚至日脧月削已到
「舉家大小,衣不蔽體,食不充飢」
的地步。 甚至他在《條陳經理海疆北路事宜》一文中,就直接向朝廷報告,北部通事虐待番社情景。他說:
「各番每年有花紅(賄買通事職)陋規,以社之大小分多寡,或180兩、120兩、或 80兩、60兩、40兩不等,縣官索之通事,通事索之土番。日脧月削,必致舉家大小衣不蔽體,食不充飢;而又派買芝麻鹿脯鹿皮,搬運竹木,層層搜括,剝膚及髓,甚為土番苦累。 ……北路自府治起,至淡水社止,計程2千餘里,往來俱用牛車。牛車俱出番社公辦,雖路途設塘,而上下文書皆由土番接遞。雨夜不辭,寒暑不避。若遇公差,深溪大潭,使番先下試水,長坡曠野,使番終日引路。番之急公,亦云至急矣。而猶不恤饑渴,不念勞苦,強拉車牛,迫勒抬轎,奴僕隸役,鞭箠加之。」
(九三 106頁) 由於社商剝削平埔族甚重,康熙56年(1717)在分巡道梁文科奏陳下,將社商禁革,僅留翻譯的通事。而南部各平埔族卻因熟識閩、粵語,免受其害,康熙55年(1716)諸羅知縣周鍾瑄上滿總制書曾言:
「通事者,社商頭家之別名也。查附近縣治如諸羅山(嘉義)、哆囉國(東山)、目加溜灣(安定)、麻豆、蕭壠(佳里)、新港等六社,番漢雜居,向皆自舉通事;每年祇以辛勞(薄酬勞),為登記出納數目,而均其差役,應徵額餉,番自輸官,不經通事之手,因查縣北如打貓(民雄)、他里霧(斗南)、柴裏(斗六)三社,均屬附近,番習見官長,稍有知覺,與六社無異。」
(二六五上250頁) 所以番社叛反幾乎都集中在北路,像康熙 38年(
1699
)吞霄社番變,就因通事差派無虛日引起。雍正 9年(
1731
)大甲西社叛反也是如此,因不堪淡水同知張弘章,指派沉重勞役而起事。番變後,當時總兵呂瑞麟立刻駐兵彰化準備作戰,無乃大甲西社民引已遁入山中,使戰事雖無擴大,但也無法平息。 雍正 10年(
1732
)臺灣道倪象愷表親為搶功勞,竟殺死前來協助運糧的大肚社民,冒充作亂番眾。這件事引起大肚社強烈不滿,要求懲罰元兇,但清兵敷衍結果,引起大肚附近諸社,像阿束社(彰化)、大肚東社、沙轆社(沙鹿)、牛罵社(清水)、水裏社(龍井)、樸仔籬社(豐原)、阿里史社(潭子)等的不滿,相約起事圍攻彰化縣城。 這件番亂後來因清廷從中國徵調6千名官兵來台,加上岸裏社協助,才得平息。這件極為嚴重的番亂,最後卻在雍正「以番制漢」政策下,被寬容處理。甚至雍正 11年(
1733
)福建總督郝玉麟等人,奏請建議將主謀叛番三社,大甲社、沙轆社、牛罵社等,約2、3千甲田園土地,歸奪有功漢人。郝玉麟奏稱:
「招墾一事實為有益。除已剿滅之大甲西、牛罵、沙轆三社成熟及未墾之田,約有 2、3萬畝,其餘逼近大路,並毗連民居之荒地,容臣等查明共有若干,作何料理之處,另行給旨。」而《福建通志》則記載,當時雍正的見解:「先是彰化縣剿滅之牛罵等三社田畝,奉旨仍歸番民,部議漢人耕番界田者盡還之,以杜爭擾。」
(二六七139頁) 不僅將田歸還,甚至還將被漢人侵耕的土地奉還。 而對叛亂結果,僅將起事的番社易名了事,將大甲西社易名為德化社,牛罵社為感恩社,而沙轆社則為遷善社,意思是說「以德報怨」。
:::
會員登入
帳號
密碼
記住我
登入
主選單
首頁
線上書籍
影音播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