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政隆 台灣史研究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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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第五章 清治時期」目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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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-2 南北番通事
1. 治臺始末
1-1 治臺初期政策
1-2 清初治台三策
1-3 照舊的稅賦
1-4 重稅下的臺灣
1-5 「以番制漢」政策
2. 臺灣平埔族
2-2 平埔十族
2-3 清初臺灣番情
2-4 臺灣北部開拓
2-5 台中開拓情景
2-6 淡水開拓情景
2-7 清初臺灣漢人
2-8 藍鼎元陳請移民
2-9 第一次搬眷
2-10 第二次搬眷
2-11 漢化原住民
3. 乾隆治台
3-1 三年官二年滿
3-2 南北番通事
3-3 乾隆番政
3-4 護番總督喀爾吉善
3-5 內凹庄事件
3-6 整頓漢通事
3-7 南北理番同知
3-8 漢化賜姓
4. 清朝中葉政治
4-1 臺灣流民東移
4-2 噶瑪蘭開闢
4-3 噶瑪蘭稅制
4-4 噶瑪蘭番政
5. 滿清政治腐敗
6. 臺灣民變
6-1 以台制台
6-2 戴萬生事件
6-3 臺灣械鬥
7. 臺灣教育
7-1 臺灣社學
7-2 臺灣義學
8. 臺灣建省
8-1 李鴻章的淮軍
8-2 牡丹社事件
8-3 開山撫番
8-4 中法戰爭
8-5 劉銘傳建設臺灣
8-6 劉銘傳清丈士地
8-7 清治尾聲
9. 臺灣民主國
9-1 唐景松出走
9-2 劉永福的黑旗兵
3-4 護番總督喀爾吉善
第五章 清治時期 ======== 因應流民越界開拓無法有效制止,且發生大甲西社番變,認為有必要調整清轄區,雍正 9年(
1731
)將臺灣縣丞往東遷移至羅漢門,改設羅漢門縣丞,並增設羅漢門巡檢。鳳山縣增設萬丹巡檢,將淡水(高屏溪)巡檢遷往大崑麓(林邊)。在諸羅知縣下,增設佳里興巡檢、笨港縣丞。彰化知縣下增設鹿港巡檢及貓霧拺(台中)巡檢。臺灣知府下新設淡水同知,下設竹塹(新竹)及八里坌巡檢。從這些官衙的設置上,可知其有效轄區,已達淡水、竹塹和八里等地區了。 大肚社番反,這件被認為是清朝最大,也是最後的番變事件。 許多人以為平埔族所以未再有番變,乃是被移民侵入,平埔族部沒落的結果,這是漢化學者所持的偏見。 事實上,平埔族所以番變,主要是苛稅和通事過度剝削引起。清朝若能改革此弊端,在「以番制漢」政策下,何來番變的道理。果然,比康熙和雍正更堅持「以番制漢」的乾隆皇帝一上台,就開始整頓臺灣番政。 乾隆 2年(
1737
)首先取消番丁餉的苛政。「聞臺灣番黎,大小計 96社,有每年輸納之項,名曰番餉。按丁徵收,有多至2兩、1兩有餘及 5、6錢不等者。朕思民番皆吾赤子,原無岐視,所輸番餉,即百姓之丁銀也。著照民丁之例,每丁徵銀 2錢,其餘悉行裁減。」(二六四上108頁) 改變臺灣過去重稅制度。同時為了避免勞役擾民,他採用巡台御史白起圖的建議,要求「嚴禁班兵擾累,以安番眾」,並將此規定列入《欽定大清會典事例》的「兵律軍政」項內(二七九 38頁)。 乾隆3年(
1738
)利用總督郝玉麟奏准,釐清民番地租機會,要求「永遠禁止」移民贌買臺灣番地。 乾隆6年(
1741
)為掌握臺灣的確實人口,開始實施「保甲制」取代過去應付繳稅,草率以「編審丁冊」做法,從此對臺灣人口計算,有了較可靠性的依據。乾隆 9年(
1744
)為了避免作奸犯科的漢人,以婚姻為由藏匿番社為亂或強佔番地,又頒布了「福建臺灣民人不得與番人結親,違者離異,民人照違制律。」的規定。 乾隆治台政策中影響最大的,就是採用福建布政使高山建議的「護番」政策。乾隆 9年(
1744
),高山提出「台郡民番現在應行、應禁事宜」,除對民墾番地主張「永行禁止」外,對於不同番社往來,也採用隔絕封禁的隔離政策。他以為保有臺灣的主要目的,係作為東南各省屏障,治台政策以防患為首,不希望內地遊民,來台聚居生事;開墾番地陞科納賦,對稅入增加有限,卻會帶來無窮爭端,危害滿清統治。故對臺灣統治,他建議:
「使生番在內,漢民在外,熟番間隔於其中,清界而後,漢民毋許入山根,生番毋許擅出埔地;則彼此屏跡,斷絕往來,自不致生釁滋事矣」
。(二六七154頁) 這個政策後來雖經督撫討論,以臺灣平埔族間不相統屬,欲使彼等聯合制漢,恐不可行而作罷。但其思想卻深切影響乾隆,以及乾隆11年(1746)就任閩浙總督的喀爾吉善。喀爾吉善他極同情平埔族,以為平埔人「朴陋無文,每遇調遣,裹糧而至,雖曰番類,頗知嚮化」。因此在位時百般維護其權益,不僅嚴禁流民侵入番界,也用嚴法保護番地。他說:
「民墾荒地雖久經禁止,但不分別定罪,小民不知畏懼。請嗣後番地均聽各番自行耕種,如有奸民再贌,告發之日,將田歸番;私贌之民人,照盜耕種他人田地律,計畝治罪,荒田減一等,強者各加一等,若奸民潛入生番內私墾者,照越渡緣邊關塞律治罪。」
(二六七 156頁) 他以為唯有嚴法「禁絕侵佔哄誘之弊」,才能「以靖民番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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