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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-5 臺灣文化協會

臺灣文化協會對臺灣最大貢獻,乃是開導臺灣人知識。
臺灣人對讀書本就興趣缺缺,當時購書不容易,尤其鄉下有許多文盲。
為了培養他們的知識,文化協會在臺灣許多重要地方設置讀報所。在人群聚集所在,主動為人讀報。
舉辦法律、文化、衛生、經濟和歴史等講習會,充實臺人知識。此外創辦夏季學校,培養有能力的臺灣人。


林獻堂領導的新民會,發起「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」,時常遭到田健總督反對而失敗。田健總督主張臺灣應以殖民方式使臺灣成為日本延伸,最後成為日本國土。對台統治他以為「應視為帝國憲法施行之地域,並採漸次提高其文化,而臻於與內地一體之方針。換言之,即內地延長主義之形態也。」不主張殖民地自設議會制定法律、議定預算等像英國,所謂自治的殖民政策(二一147頁)。根據他的說法「日本統治臺灣一貫以內地延長主義為方針,所以不能容忍標榜與它對立的自治主義。」(二一414頁)


表面看來,田健總督的同化主張似乎對臺人有利,實際上,了解其施政內容則不是如此。像大正 10年(1921)總督府為安撫民心,實施「地方制度改正」,廢「廳」改「州」,「州」以下設「市」。「州」管不到地區才設「廳」,「州、廳」以下再設「街」、「庄」。「州廳」和「街庄」間則設「郡」(七七 155頁)。各個行政區仿似地方自治,都設有協助地方行政官的「協議會」。像州設置州協議會、市設置市協議會等。這些議員由行政官吏指定。總督府設立了直屬總督府的「臺灣總督府評議會官制」,任命25人評議員。其中許多是總督府卸用人士像辜顯榮、顏雲年、簡阿牛、林熊徵、李延禧、許廷光、黃欣、藍高川以及林獻堂等9位台人,企圖以類似「臺灣議會」官派方式,將其權限歸屬於總督府(七七 140頁)。


類似主張,雖說田健次郎總督在台時間,實施許多同化政策。
像制定日台通婚法,解決過去不被允許的日台通婚及認養問題。
修改臺灣教育令,准許臺人進入日人各級學校。廢除鞭刑,將日本國內施行的民法及商法在台實施。
使得過去不被允許臺灣人組織公司,此年因商法實施方被允許。


可惜田健總督施行的政策,後來因問題叢生不得不喊停。
像日台通婚法,涉及日人皆需服役以及臺灣人忠誠問題,無法實施,最後僅能成為行政措施。
對於讓臺人接受同等教育的「臺灣教育令」,卻發生以日語能力作為入學條件。
使得原為日本小孩而設的小學依然如故。反是為臺灣人特設的公學校,最後成為提供日人的教育場所。


就因田健次郎總督在台施行同化,深獲日本議會支持,使得「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」失敗。
雖是如此卻使林獻堂一舉成名,回台後的林獻堂,開始結合臺灣文化協會人士,繼續展開請願活動。總計此項運動,直到昭和 9年(1934),後來因主導運動的臺灣民眾黨被禁,加上蔣渭水病故,提供財援的林獻堂積欠臺灣銀行貸款,在總督府授意逼債不得不終止,前後歷時 14年請願 15次(七七137)。


而臺灣總督府為了攔阻「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」,可謂用盡辦法,其中包括大正 11年(1922)5月,第四次請願時發生的「八駿馬事件」。那是日本總督為停止請願運動,設局接見林獻堂、楊吉臣、林幼春、甘得中、李崇禮、洪元煌、林月汀及王學潛等八人。同時以各種手法逼其等就範,使林獻堂等人不得不退出運動,而未能參與該次的請願。日人將彼等 8人,誇為識時務的「八駿馬」。卻不料引起當時台人反諷,以林獻堂的「獻」字有犬,而楊吉臣姓音「羊」,以「犬羊禍」為文譏之,是為「八駿馬事件」(二二115頁)。而遭受此屈辱的林獻堂,則遲至第五次請願時,因發生「治警事件」,為反駁辜顯榮召集的「有力者大會」,方才復出,率領文協幹部在北中南三地,召開「全省無力者大會」,才解除大家對他的誤解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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