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立於大正10年(1921)的臺灣文化協會,為了改造臺灣人,不只設有讀報社,為鄉下人讀報。
同時也透過戲劇表演,對臺灣人教導。
這就是臺灣「文化戲」由來。事實上,日據初期臺灣本土,除極少數地區,有小型野台「歌仔戲」外,並無其他戲劇。
只有由日本引進,使用日本歌舞伎樂器,改良戲劇內容,使符合當時臺灣社會流行的戲據,稱為「改良劇」。
然而不為臺灣人喜好,反因戲團有與日本掛勾洗腦之嫌,而被戲稱為「流氓戲」。
但到大正後期,文化戲出現後情況就不同,具有改造臺灣社會使命的文化戲,從大正12年(1923)起開始流行。
大正 13年(1924)剛巧發生治警事件,就在人民不滿中,被當時臺灣人鄙視為「台奸」辜顯榮等人,出面為日人暖頰,成為台人怨恨的對象,以半諷刺半帶有演講的「文化戲」,便如雨後春筍般成為流行。其中較有名的,光是台北地區就有「星光演劇研究會」、「臺灣藝術研究社」、「台北博愛協會」、「機械工俱樂部」、「鐘鳴」等社。
其他地區,像彰化「鼎新社」、南投「炎峰青年會」、新竹「新光社」、北港「民生社」、宜蘭「民烽劇團」等都是(二九一 25頁)。其中最有名的,則是昭和 5年(1930),日本深造回台,由張維賢成立的「民烽劇團」。原來日本統治臺灣,從後藤新平時起,就採取以台制台方式。故為安撫臺灣的大地主和資本家士紳,允許以7字調台語發音,屬舊文化的「歌仔戲」存在。並在大正 5年(1916)建立「新舞台」戲院,專演歌仔戲娛樂這些士紳。
因歌仔戲與日本文化衝突,歌詞內容和動作都被當時傳統社會視為淫蕩和猥褻,不為知識份子和日本當局所喜。但為反制「文化劇」帶來的熱潮,日本當局開始推展歌仔戲。因歌仔戲明白易懂,娛樂性高,很快取代「文化戲」成為全台歡迎的戲劇。昭和 6年(1931)因歌仔戲流行,已明顯阻礙了臺灣社會文化運動。使得臺灣民眾黨在該年不得不修正黨綱,把歌仔戲列入反對行列(二九一 27頁)。也因歌仔戲流行,促使沒落中的文化戲,必須加以檢討。
「民烽劇團」便是在此背景下成立的劇團,起初取名為「民烽演劇研究所」的劇團,為改良文化劇,聘請了連雅堂、謝春木、黃天海、吉宗一馬、楊佐三郎等共同合作,以純演「話劇」方式,徹底改革了「文化劇」缺失(二九○ 26頁)。不僅轟動當時臺灣,也成為臺灣「新話劇」鼻祖,為臺灣知識界推重,成為可與日本人來台設立劇團相較的劇團。
可惜這些成為臺灣流行的新話劇團,後來都囿於作家、演員及經費不足,使得當時的劇團,都僅能以業餘方式存在,發展有限。而臺灣戲劇的發展,不管是「文化劇」、演變的「新話劇」或「歌仔戲」,事實上,都違背日本對台的殖民統治政策,等到日本統治末期,在台實施皇民化運動後,都成為被禁對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