蔣、宋、孔家族除經手印刷債券和鈔票,代表政府徵收鹽稅。鴉片販賣盛行時,宋子良更是上海黃浦江管理局長,成為鴉片販賣受益者。他們的公司經手抗戰時美蘇援助財物,像屬宋子文兄弟的「中國開發財政公司」、美國成立的「環球貿易公司」、「中國國防用品公司」、「孚中實業公司」、進口石油的「中國石油行會」,還有抗戰中為運送美援物質的「西南交通公司」,使他們在戰爭中皆能以任何機會致富。
沃隆佐夫在《蔣介石評傳》書中如此評論:「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(UNRRA)對華援助項目,一直延續到 2次大戰結束。在歐州各種國際組織力圖維護自已按有關項目分配救濟品的控制權,一直到這些救濟品用完為止。在中國卻是另外一個樣子。蔣夫人和她的宋家兄弟堅持特殊立場:『只有中國人自已才知道怎樣利用聯合國善後救濟署的基金,中國人的尊嚴不允許外國人對援助項目控制權進行干預。』」(二四三 206頁)
透過行政院長宋子文,為了有尊嚴處理聯合國救濟總署的救濟品,特別成立簡稱「中國救總」的中國救濟總署,曾被美軍駐臺副領事柯特(George H. Kerr,1911-1992)批評說:「中國人之所以要堅持擁有救濟品的行政主權,可能也含有一些國家自尊和面子問題。國民政府要藉機會向人民表現,至少他們是家裏的主人。在中國境內,分配這些援助品時,他們花極大力氣,把外國色彩掩蓋。蔣介石要把功勞,歸於國民黨政府;孔祥熙和宋子文則要把那些錢財和物質,送到他們家族的銀行和倉庫。……更另人驚奇的是,雖然價值5億美元的物品送給了中國,中國政府卻叫苦,說他們出不起錢,來分發這些救濟品。因此,聯合國救濟總署只有無奈同意,把這些物質以相當公道價格賣出去,這樣才能取得一些錢,去支付分發的費用!結果中國向聯合國救濟總署報了『行政費用』的帳1億9千萬美元,而且大量救濟品,一送進門口洞開的倉庫後,就暗渡陳倉地消失於私人手中」(一七三 171頁)。
在臺北,他目睹當時情形說:「出賣救濟品的生意是很好賺的,中國救總出售的工業用電,就淨賺百分之百的利益。我們應該記得,中國救總向聯合國報了 1億 9千萬美元的『行政費用』,這個數目,並不包括他們向人民賺取的『行政費用』。在臺北中國救總接到命令,先把 10%的救濟麵粉賣出去,但中國救總卻利用這個藉口,把 75%的麵粉全賣出去。」(一七三 176頁)。
他們對於美援外匯操控早有心得,31年(1942)通貨膨脹結果,在官方匯率 1美元兌換 20元,黑市卻可兌換 3,250元。
他們都是以官方匯率折算,中國官員再拿到黑市兌換攫取暴利(一三七 494頁)。
美國駐中國總司令魏德邁將軍,就曾批評蔣介石家族:「私人擁有的外幣匯兌資產,至少達 6億以上,總計約應有 15億美金,但他們不想利用這些資產來做任何的重新建設工作。」(一七三 336頁)
話雖如此,蔣介石 36年(1947)為解決經濟和內戰危機,宋美齡到美國請求 30億美元援助,為應急他仍將民間籌到的3億3仟4百多萬美元轉到孔宋家族的「福建開發公司」和「揚子開發公司」(二四三 318頁)。至於 30億美元援助,37年(1948) 4月,美國國會仍以微小差距通過 10億美元援助。
這些援助款項根據沃隆佐夫統計,從1938年到1940年,蘇聯提供的貸款總計4億5千萬美元的武器。而蘇聯援助,直到 30年(1941)共產黨的「新四軍」,被蔣介石聯合日本軍隊剿除才告終止(二四三 206頁)。而從歐美來的援助款,根據希拉弗(Sterling Seagrave)在《宋氏王朝》書中描述,二次大戰期間總計約 35億美元以上的租借物質,流經宋子文和宋子良之手。(一三七 524頁)抗戰勝利後沃隆佐夫更說:「自日本投降之日起, 28個月以來,中國從美國那裏得到了40億美元,這些錢全消耗在內戰。這些月份中,如果計算各種形式的援助,中國政府每月花掉近 2億美元」(二四三 311頁)。
對於蔣介石貪腐美國不會不知道,34年(1945)美國國務卿丁紐斯,曾向總統羅斯福總統報告中國國共局勢,
但聽後的羅斯福卻說:「儘管有許多問題,我們還是不得不依靠蔣。」(二四三 284頁)
38年(1949)銀行界對國會作證,孔宋家族在曼哈頓就有二十億美元。
當時杜魯門總統決心徹查(一三七 553頁),也因太過敏感最後不了了之,仍掩不住罵說:
「他們都是小偷,他媽的!他們之中每一個都是。」(二四二 715頁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