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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-4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

蔣經國不斷擴權,41年(1952)對國民黨友善的艾森豪(Dwight D. Eisenhower)當選美國總統,他任命對臺友善的杜勒斯(John F. Dullers)為國務卿,也應允蔣介石隨時反攻要求,宣佈將第7艦隊撤離臺灣海峽。本來國民黨對美宣傳,就是使美國人相信臺灣確實擁有1支一流部隊,只要美國願意,不只可對抗共產黨部隊也可隨時反攻大陸。為證明有此能力,42年(1953)成為臺灣偷襲對岸最頻繁一年。但在美國無意支持大規模戰爭,國民黨又無「自行反攻」能力,為促使美國出兵,43年(1954)蔣介石竟發奇想,以海軍捕捉航行臺灣海峽公海上的荷蘭和蘇聯油輪。


這事引起英國香港關心,要求國際法干涉,英國發表:「同盟國只同意蔣氏之佔領臺灣,但這不構成合法的轉讓。」英國開始討論臺灣地位問題,加拿大外交部長皮爾森(Lester Pearson)也建議,召開國際會議處理此問題,才終止蔣介石放肆行為。(一七三440頁)
為安撫蔣介石,美國杜勒斯同意繼韓國與日本簽訂共同防禦條約,該年 12月 2日與臺灣簽訂「中美共同防禦條約」。美國雖承諾防衛臺澎,對是否協防金馬則存保留。條約也限定蔣介石除非受到攻擊,不能反攻,兩岸以臺灣海峽為界成為現實。「反攻大陸」對臺人言,成為口號實際無法履行的「政治謊言」。台灣雖有中美協約保護,但蔣介石為掩飾「反攻大陸」謊言,背著協約發動多次小型攻擊,甚至藉大陳島攻擊至長江口,迫使美國不得不要求蔣介石軍隊 44年(1955)自大陳島撤退。


臺灣隨著韓戰成為美國協防夥伴,政治和經援也有重大改變。
政治方面,美國不只 40年(1951)派蔡斯少將(William C. Chase)來臺出任美軍顧問團長保衛臺灣。
該年 48個國家在舊金山與日本簽訂戰後和約,蘇聯和英國反對臺灣出席,美國亦堅持排除中共。
因中國未能參加,這個在次年生效的和約,結論為日本放棄臺灣主權,台灣權利由簽約 48國共管,等待聯合國做最後決定,直到如今,聯合國對此都未做出任何決定。


至於經援,美國亦應允給予援助,美國承認日本在臺建設已遭破壞,中美合作基礎乃是恢復過去損失和荒廢(一七三  399頁)。
為此藍欽(Karl L. Rankin)大使在 40年(1951)8月抵臺,直到  46年(1957)離臺,估計在臺 7年間,美國對臺經援已達 20億美元。當藍欽離臺時,臺灣已有一萬多名美國人,還有數百個私人企業(一七三  400頁)。

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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