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算前朝
馬英九掌控黨政軍警特、司法院和監察院,這些單位是否效忠,起訴陳水扁或民進黨弊案成為升官考驗捷徑。
馬英九交代偵辦陳水扁貪腐案,到底陳水扁犯了什麼罪,可說是愈辦愈複雜。
這些案件後來證明有冤枉的、有偽造的偽證,還有許多是檢調爭功為討好馬英九,配合媒體亂判的案件。
陳水扁被稱為馬英九提款機,馬英九每逢推動政策遇到困難,或是選舉危急,就會拿出陳水扁貪腐案來祭旗,
所以有人戲稱陳水扁為馬英九的「貴人」和危難時的「救援投手」。
調查陳水扁案,特偵組雖說偵察不公開,但偵訊內容馬上透過媒體成為全民報告,
媒體扭曲,添油加醋報導,讓人感受到陳水扁執政,民進黨貪腐之嚴重,加深國人對民進黨厭惡,造成連續幾年選戰的不利。
陳水扁問題在於非中國出身的台灣人,陳水扁真的貪腐嗎?貪腐多少錢?
由於許多報導補風捉影,不是聽說就是傳聞,像元大證董事杜麗萍協助幫忙處理的 7.4億元,其中提供瑞士的人頭帳戶存放 5.4億元。
媒體名嘴姚立明出面宣稱,陳水扁家族在日本藏有 300億元,這個消息姚立明說,是劉駿耀主動告知,說是中信創投辜仲諒的爆料。
另外張友驊也透露,曾有日本在台協會人員告訴他,陳水扁家族在日本擁有約 200億元。《壹週刊》報導,陳水扁家族在帛琉已倒閉的「太平洋儲蓄銀行」,擁有約台弊 14億元密帳,現任帛琉總統希望台灣司法能協助調查。
這些傳言後來證明子虛烏有,然而 2011年以前,幾乎佔滿媒體版面被大肆報導,且是採取計畫性名譽破壞模式,不是一次報案,而是長期性逐案爆料,加上特偵組配合媒體,以搧風助燃方式,形塑陳水扁貪腐形象,這印象直到馬英九二任總統任期即將屆滿,台灣人只知陳水扁貪腐,對於內容所知不多,陳水扁註定要背負貪腐的歷史罪名。
陳水扁是否犯罪答案肯定,根據法院判決結果,犯了海外洗錢及政治獻金法等罪,並非貪腐。理由非常簡單,陳水扁的財富,統計應有四項收入,
一是選舉補助金,陳水扁從市議員、立委、台北市長到總統,經過無數選戰,統計領到的選舉補助金就有 3.4億元。
再從議員到總統期間的薪資,即使陳水扁總統期間,自動薪水喊半,光是總統薪資統計就有 4千多萬元,從南部人克儉個性應有存款。
三是吳淑珍以仲介為名,從龍潭土地購地案,收取仲介費 6億元。
最後是選舉期間,承認未申報的政治獻金不知多少,這些收入加起來,都大大的超出特偵組起訴金額。
陳水扁起訴期間,所承受長期的羈押和虐待,除了本身犯罪,也是政黨惡鬥犧牲品,來自外省權貴反撲。
陳水扁來自台南鄉下,是國民黨統治 55年來,第一位非國民黨籍總統,他能當選出乎意外,因為國民黨內鬥,造成選票分裂才能當選。
意外當選的陳水扁,許多人以為可以轉型正義,對不當政策像公教人員退休年金及18%大力改革。
不料陳水扁卻捨轉型正義不為,以族群和解,讓不公不義政策繼續存在。
陳水扁族群和解善意,被誤為台灣人軟弱開始反撲。
陳水扁在位時受憲法保障,等到總統任期將屆,舊勢力以媒體醜化陳水扁在先,
接著殺雞儆猴,以司法手段教訓黨外和陳水扁,以羈押和凌辱作為報復。
被視為貪腐的事,也發生在馬英九身上。馬英九利用媒體、情治和檢調追查陳水扁貪腐,以為可以墊高自己清廉形象。
事實證明,這些都是馬英九騙術,
就在陳水扁總統被調查同時,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,假借聯合開發和獎勵促商條例,
將大量市有土地,與建商簽定被稱為出賣權益的不平等合約,圖利建商。
馬英九幹了許多比陳水扁還貪腐的事,為掩飾不法,設法將簽約文件,開會資料和過程,全以機密封藏,連市議員都不能調出閱看。
2014年底柯文哲當選台北市長才被解秘。
然而知道歸知道,因檢調特都掌控在馬英九手中,柯文哲也知道目前不宜控訴,因會被檢調和司法搓掉,
台北大巨蛋案就是被搓掉一例,必須等到馬英九下台才能提出,可見馬英九司法掌控能力。
總之陳水扁犯罪是事實,然而絕不是貪腐原因,檢調或司法對陳水扁的貪腐判決,許多出自政治考量,不但判刑過重且冤曲。
檢調為了迎合執政,不讓人民查察真相,就會利用媒體先行抹黑,等輿論有結論,再下重手以免起疑。
這種現象,造成辦案跟著媒體走,成為民間諷剌「靠媒體辦案」
結果,不但影響司法信譽,更是落實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傳言,大大的重挫台灣司法體系。
陳水扁貪腐內容根據檢調起訴共有五大案,
一是 2006年李慧芬爆發的「國務機要費案」。
二是2008年 8月瑞士聯邦檢察署要求凍結扁家帳戶的「國外洗錢案」。
三是2008年 10月,調查洗錢案時,爆出竹科龍潭科學區土地買賣,吳淑珍收受台泥辜允成和中信辜仲諒各 3億元的仲介佣金、政治獻金案、還是賄款的「龍潭購地案」。
四是辜仲諒作偽證,爆出貪腐的紅火「二次金改案」。最後是向內政部長余政憲要評審委員名單,洩露給廠商力拓公司郭詮慶的「南港展覽館案」。
檢調追查上述五大案,又再生二案,即 2008年被外交掮客,侵吞與巴布亞、紐幾內亞建交費用美金 2980萬元的「外交巴紐案」。
以及 2009年收受 101前董事長陳敏薰 1000萬元買官的「偽證和賄賂罪案」總計七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