佐久間總督在台期間,也曾為臺灣完成1件過去總督無法做到的事。那就是禁絕臺灣尚存的許多舊習俗。
原來中國當時發生一件大事,那就是孫文領導中國的革命,雖然孫文歷經 10次革命失敗,終於在明治 44年(1911) 10月 10日,第11次武昌革命起義成功。這件與當時日本治理臺灣無關的中國革命,卻為佐久間總督離台前夕,完成一項治台以來,歷經數屆總督努力都無法完成的事,即改正臺灣人的不良習俗。臺灣的不良習俗,有髮辮、纏足、長袍與吸食鴉片。這些不良習俗中,尤以髮辮、纏足與吸食鴉片,更被自認爲文明,與世界先進國家等量齊觀的日本人,視為奇恥大辱。早期臺灣的叛反,就與逼迫這些舊習俗的改變有很大關係。
這種抗爭,尤其在明治 30年(1897),決定台民去留的5月8日達到高潮。
民間普遍謠傳「若要成為日本臣民,男的須把辮子剪掉,女的不得纏足,禁吸鴉片,並要施行徵兵制。」(七十131頁)
有鑑於臺灣抗日勢力與舊習慣有關,乃木總督因而曾主張除鴉片外,其餘「辮髪、纏足、衣帽等之改革,可放任原住民自由選擇」的漸禁政策(七十 131頁)。
到了兒玉總督時期,以「無方針」生物學原則治台的後藤新平也同意採用漸禁方式,並且展開一系列的臺灣舊習慣事調查。
雖說對這些惡習改以勸說,事實上,日本總督府在此方面,可說用盡各種方法,像成立「天然足會」鼓勵禁「纏足」。
像對「辮髮」,就以「豬尾漢」或「鴉片頭」相稱,建議剪除。
而兒玉總督甚至以手足「不敢毀傷,孝之始也。」來勸告台人不要纏足,但仍無法糾正臺灣人此惡習。
甚至在學的候補警察教習生、國語學校、醫學校、甚至公立學校學生,都不願放棄此習俗。
直到中國革命成功,在中國斷髮、廢纏足、禁鴉片成為時尚下。臺灣為趕流行,亦興起一股斷髮、廢除纏足時尚。日本總督於是順勢,在大正 4年(1915)始政 20年,在各地組織「風俗改良會」,利用勸誘終使此陋習得以解決。舉例來說,明治 38年(1905)統計臺灣女性纏足的人,約為 7、8成,但到昭和 5年(1930)纏足人口不到15萬人,幾乎所有日據時代出生的臺灣女孩,都已不再纏足了(二三○ 148頁)。而全台髮辮者亦僅賸8萬餘人(六九 1178頁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