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
3-3 乾隆番政

因應流民越界開拓無法有效制止,且發生大甲西社番變,認為有必要調整清轄區,雍正 9年(1731)將臺灣縣丞往東遷移至羅漢門,改設羅漢門縣丞,並增設羅漢門巡檢。鳳山縣增設萬丹巡檢,將淡水(高屏溪)巡檢遷往大崑麓(林邊)。在諸羅知縣下,增設佳里興巡檢、笨港縣丞。彰化知縣下增設鹿港巡檢及貓霧拺(台中)巡檢。臺灣知府下新設淡水同知,下設竹塹(新竹)及八里坌巡檢。從這些官衙的設置上,可知其有效轄區,已達淡水、竹塹和八里等地區了。

大肚社番反,這件被認為是清朝最大,也是最後的番變事件。
許多人以為平埔族所以未再有番變,乃是被移民侵入,平埔族部沒落的結果,這是漢化學者所持的偏見。
事實上,平埔族所以番變,主要是苛稅和通事過度剝削引起。清朝若能改革此弊端,在「以番制漢」政策下,何來番變的道理。果然,比康熙和雍正更堅持「以番制漢」的乾隆皇帝一上台,就開始整頓臺灣番政。

乾隆 2年(1737)首先取消番丁餉的苛政。「聞臺灣番黎,大小計 96社,有每年輸納之項,名曰番餉。按丁徵收,有多至2兩、1兩有餘及 5、6錢不等者。朕思民番皆吾赤子,原無岐視,所輸番餉,即百姓之丁銀也。著照民丁之例,每丁徵銀 2錢,其餘悉行裁減。」(二六四上108頁)

改變臺灣過去重稅制度。同時為了避免勞役擾民,他採用巡台御史白起圖的建議,要求「嚴禁班兵擾累,以安番眾」,並將此規定列入《欽定大清會典事例》的「兵律軍政」項內(二七九 38頁)。
乾隆3年(1738)利用總督郝玉麟奏准,釐清民番地租機會,要求「永遠禁止」移民贌買臺灣番地。

乾隆6年(1741)為掌握臺灣的確實人口,開始實施「保甲制」取代過去應付繳稅,草率以「編審丁冊」做法,從此對臺灣人口計算,有了較可靠性的依據。乾隆 9年(1744)為了避免作奸犯科的漢人,以婚姻為由藏匿番社為亂或強佔番地,又頒布了「福建臺灣民人不得與番人結親,違者離異,民人照違制律。」的規定。

乾隆治台政策中影響最大的,就是採用福建布政使高山建議的「護番」政策。乾隆 9年(1744),高山提出「台郡民番現在應行、應禁事宜」,除對民墾番地主張「永行禁止」外,對於不同番社往來,也採用隔絕封禁的隔離政策。他以為保有臺灣的主要目的,係作為東南各省屏障,治台政策以防患為首,不希望內地遊民,來台聚居生事;開墾番地陞科納賦,對稅入增加有限,卻會帶來無窮爭端,危害滿清統治。故對臺灣統治,他建議:「使生番在內,漢民在外,熟番間隔於其中,清界而後,漢民毋許入山根,生番毋許擅出埔地;則彼此屏跡,斷絕往來,自不致生釁滋事矣」。(二六七154頁)

這個政策後來雖經督撫討論,以臺灣平埔族間不相統屬,欲使彼等聯合制漢,恐不可行而作罷。但其思想卻深切影響乾隆,以及乾隆11年(1746)就任閩浙總督的喀爾吉善。喀爾吉善他極同情平埔族,以為平埔人「朴陋無文,每遇調遣,裹糧而至,雖曰番類,頗知嚮化」。因此在位時百般維護其權益,不僅嚴禁流民侵入番界,也用嚴法保護番地。他說:
「民墾荒地雖久經禁止,但不分別定罪,小民不知畏懼。請嗣後番地均聽各番自行耕種,如有奸民再贌,告發之日,將田歸番;私贌之民人,照盜耕種他人田地律,計畝治罪,荒田減一等,強者各加一等,若奸民潛入生番內私墾者,照越渡緣邊關塞律治罪。」(二六七 156頁)
他以為唯有嚴法「禁絕侵佔哄誘之弊」,才能「以靖民番」。

 


:::

會員登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