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
3-7 臺灣鴉片的禁絕

日本來台時,還有1件為害臺灣甚鉅的事,那就是許多人吸食鴉片。
這在中國是稀鬆平常的事,雖然中國在清道光 19年(1839)曾因林則徐在上海禁煙,而與英國發生鴉片戰爭,但戰敗後的中國就不再強制管束,以至於吸食人口逐漸增加,直到民國 38年(1949)整個中國赤色後,在共產黨嚴法管制下方才根絕。
當時吸食人口據稱有 3億之多(二三○  145頁)。
甚至蔣介石時代,還結合上海黑幫杜月笙共同販毒謀利。
而臺灣吸食鴉片問題同樣嚴重,故明治28年(1895)樺山資紀總督上任,就企圖以強硬手法禁絕,然而成效不彰反引起更大動亂。

事實上對於臺灣鴉片問題,後藤新平早在臺灣接收時,就曾以內務部衛生局長身份,向當時兼任臺灣事務局長的伊藤博文,提出「關於臺灣鴉片制度意見書」說明他對鴉片的看法(二三○  147頁)。翌年4月,也在他的建議下頒佈《臺灣製藥所組織規則》,並任加藤尚志為所長,所謂「製藥」就是允許臺灣從事「鴉片」的製作。根據後藤新平的想法,他以為強制禁絕鴉片帶來動亂,倒不如分二階段禁絕,一面對未食者嚴禁,一面對已食者採取懷柔的「漸禁政策」,這樣不但可避免臺灣的動亂,疏解臺灣的財務赤字問題,並將鴉片收益作為改善臺灣衛生環境的主要經費。


為貫徹此想法,總督府發佈「臺灣鴉片令」同時展開全島吸食鴉片者調查。
對上癮者發給「吸食特許證」,無此證者則予全面禁止。根據當時調查全台吸食者約 17萬人,佔當時人口的6.3%(二三○  147頁)。
在後藤新平的懷柔政策下,鴉片買賣成為政府體制下的專賣制度。
嚴格說,後藤新平的懷柔政策,對臺灣鴉片禁絕是有成效的。
昭和 10年(1935)臺灣吸食人口1萬6千人。但到昭和 14年(1939)僅賸不到 500人(二三○  147頁)。


臺灣禁絕鴉片的政策,對許多國家言當時是極成功的案例,尤其對中國更成為借鏡。
明治 43年(1910)清朝兩江總督張之洞、劉坤一等人,就曾上奏主張仿效臺灣的管理制度。
但是臺灣為管制鴉片而設的專賣制度,由於產品精良後來卻成為中國人的偏好,尤其是蔣介石時代,更是上海黑幫藉以控制整個中國市場,成為殘害中國最深的產物。民國 20年(1931)中國財政部長宋子文,就曾對外表示鴉片政策不能禁絕的看法,並且派員來台考察(一三七  422頁)。可以說臺灣的鴉片製造,由於利潤豐厚,像明治 30年(1897)剛開始實施時,收入為 163萬多圓,明治 33年(1900)就增加至 460多萬,佔臺灣歲收的2、3成左右(七七 85頁)。
故歴經五次「臺灣鴉片令」條文修正,直到昭和 19年(1944)年方才宣告中止(七七  85頁)。
但這僅是表面的收入,至於對中國的輸出,至目前為止仍是秘密。

 


:::

會員登入